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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新发布】云南省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02-21 21:07:56
发布会现场 赵嘉 摄

  云南网讯(记者 张琦敏)2月21日,云南省《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解读新闻发布会在云南海埂会堂召开。据发布会消息,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2月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云南省居民医保参保集中征缴期为每年9月至次年2月。

  《实施意见》完善了政策措施。人民群众凭有效身份证件就可以参加基本医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鼓励大学生、技工院校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方便他们就近就便看病就医。同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全省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按规定对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居民参保进行激励。细化我省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金额,对于连续参保和零报销激励金额累计提高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同步实施居民断保约束。明确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降低总额度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提升服务质效。建立了“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完善部门间数据动态交换比对工作机制,动态归集涉及医保管理服务全量数据,及时掌握本地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准确摸清参保底数,为实施参保动员打牢基础。同时,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一件事”联办,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参保”。推进集采药品进定点药店、民营医疗机构,巩固基层医疗机构配备集采药品成效,同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拓宽医保服务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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