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月20日消息,为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关于修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和《关于修订〈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二》,取消港澳银行内地分行不得开办银行卡业务的限制,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通知》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一是允许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外币银行卡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银行卡业务。
二是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适用报告制,开办信用卡业务适用审批制。
三是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借记卡业务的报告程序及材料要求。
四是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参照执行《中国银保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相关规定。
五是明确港澳银行在内地设立多家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程序,以及管理行暂无计划开办银行卡业务但其他分行拟开办银行卡业务的程序。
六是明确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依法应通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七是要求港澳银行内地分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加强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业务连续性管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要求管理行履行统筹管理职责。
八是压实属地监管局主体监管职责,要求各属地监管局加强对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银行卡业务的监督管理,督促机构依法合规开展银行卡业务,有效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的发布实施,是金融监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开放,加大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力度,深化内地和港澳金融合作,提升港澳银行内地分行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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