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文章内容]: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金融体系在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美好生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构建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二、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
坚守信托本源定位。信托公司立足受托人定位,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确保信托目的合法合规,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履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受托责任。发挥信托机制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的功能优势,引导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公益慈善信托规范健康发展。
三、严格信托公司市场准入监管:
全面加强准入管理。从严设定信托公司机构准入标准,严格实施业务准入,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整改或退出,积极有序推进行业减量提质。完善对信托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并严格审查。加强信托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四、加强信托公司持续监管:
加强法人治理监管。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严格关联交易监管,落实关联方名单制、信息披露和监管报告等要求,严禁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强化合规风控导向,信托公司股东优化对信托公司的绩效评价体系,信托公司完善内部考核和薪酬管理。落实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加强异地经营监管。
五、加强信托业务全过程监管:
严格信托设立和销售监管。严格按照信托业务分类管理要求设立信托,加强信托业务登记管理,确保信托业务名实相符。严格落实信托产品适当性管理要求。规范销售行为,严格代销管理,严禁非金融机构代销信托产品。严厉打击虚假披露、违规承诺、误导销售、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等违规行为。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识别和保存受益所有人信息。
六、加强风险防范化解:
加强信托公司风险预警和早期干预。建立信托公司风险预警机制,规范风险预警流程。持续开展信托公司风险排查,实施年度风险评估,准确掌握风险底数,及时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做实信托公司恢复与处置机制。完善信托公司早期干预的触发条件和实施流程,有序采取早期干预措施,严防风险积聚爆发。
七、协同推动信托业规范发展:
加强信托制度建设。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推动形成更加系统完善的信托相关案件审理标准。建立健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推动非资金信托财产登记落地。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八、强化多方协调联动:
加强央地协同,建立央地监管信息定期通报、重大事项会商等制度,共同做好高风险信托公司处置等工作。在信托公司法人治理、股东股权管理等方面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与司法机关在违法违规股东清退、高风险机构处置、信托风险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发挥行业自律管理、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作用,推动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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