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荣兆梓: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国家所有制的几个理论问题》(2025-01-12 09:08:00来源: 昆仑策研究院作者:荣兆梓)一文中,荣兆梓教授谈到:“本人提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劳动者具有双重人格——既是生产资料共同所有者,又是劳动力个人所有者,认为正是这种生产条件的分配关系,决定了公有制经济内部劳动者整体与个人的利益矛盾,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关系。这是一种以劳动为尺度的平等关系,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协调劳动者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公有制意味着劳动者在生产资料面前人人平等,因此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平等劳动’,它包括决策平等、分工平等和分配平等(即按劳分配)等。劳动平等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规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区别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历史特征。从财产权利角度看,这里存在着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与劳动力个人所有者之间的排他性占有关系,这种权利与意志的关系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由于这种占有的排他性存在于公有制经济内部,因此可以称作公有产权的‘内排他性’。由于这种权利关系的存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组织仍然实行科层等级制,自上而下地对劳动标准和消费标准严格计算和监督;其内部劳动分工遵循‘能力主义’原则,不仅有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区分,有技术等级的划分,而且有管理劳动与操作劳动的分野;公有制经济的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在这里,荣兆梓教授明确地认识到了在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一一即劳动者同时也是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
但是,荣兆梓教授却认为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是劳动力所有者而不是劳动所有者。这显然是根本错误的。
一
在《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0-11页)一书中,马克思明确地告诉我们:“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一一劳动一一来计量”。
“在改变了的环境下”,即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也就是说,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是一个劳动所有者,而不是劳动力所有者。“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这个意思是消费资料或消费价值是劳动所有者的生产目的,劳动者进行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消费资料或消费价值价值。完整地理解这两个方面的意思,就是作为劳动所有者的行为方式或生产方式是用自己所有的劳动投入来获得满足生活需要的消费资料或消费价值。
“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一一劳动一一来计量”,这是讲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的权利表现为劳动所有权,因为他们的权利是与劳动量的大小关联的,因此,他们的权利体现在劳动所有权,而不是什么产权。
考察现实的公有制经济,我们也不难发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第一是消灭了人格化的、独立的资产者,从而使每个生产者都成为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同时也由于公有制本身又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而也消除了资产所有权或产权的基础。正如前文所有,社会主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破的方面的作用,就是消去了资产者的生产主体,消除了人们在产权方面的差别;另一方面,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使劳动者成为唯一的生产主体,确立了劳动者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利益主体地位,同时也为体现劳动者在劳动所有方面的差别提供了基础。这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立的方面的作用,就是体现劳动者当家做主的权利要求,实现按劳分配的权利要求。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使按劳分配成为必须实现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顾名思义,它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权利,它所体现的是“谁劳动谁受益”的劳动所有权。很显然,只有当劳动者作为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时,只有在建立了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基本制度的条件下,按劳分配才是现实的分配方式。
仅仅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必须实现按劳分配这一常识性的要求出发,我们也不难知道,社会主义的生产主体是劳动所有者,而不是什么劳动力所有者。
二
在网上,我们可以搜索到《中央党校教授、经济学家王珏主张 恢复劳动者个人财产权》(《领导决策信息》 1999年12期)一文,内容要点是:“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一次理论座谈会上,经济学家、中央党校王珏教授提出:社会主义应当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只有这样,才能使无产者变为有产者,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 王珏指出,从理论上看,我们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没有解决,就是社会主义必须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这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有财产,这就是劳动力,不能被剥”
据相关资料介绍:
“王珏教授在其研究中对劳动力产权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劳动力产权是指劳动者对其劳动力所拥有的权利,这与物质财产产权相对应。物质财产产权涉及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劳动力产权则关注于劳动力本身。”
“王珏教授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是至关重要的。他认为,只有当劳动者拥有财产权,即劳动力,他们才能从无产者转变为有产者,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这一观点表明,王珏教授认为劳动力产权的实现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从历史上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物质财产产权得到充分实现的结果,而劳动力产权的实现则相对滞后。王珏教授的研究指出,要实现社会主义的理想状态,必须正视并解决劳动力产权的问题,确保劳动者能够享有其劳动力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王珏教授的研究强调了劳动力产权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重要性,并主张恢复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权,以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一理论观点对于理解和推进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由此可见,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以劳动力所有者身份出现的观点,并非荣兆梓教授一人,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认识的。
王珏教授是《<资本论>介绍》(1982年出版)一书的三位作者之一,在年轻时我读这本书是对作者很是敬佩。然而,当我看到王珏教授教授关于劳动力财产权之说时,又觉得很可笑,颠覆了我以对专家们的认识。
《资本论》整个体系是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而劳动价值论最基本的立场和观点,就是劳动所有四个词。而王珏教授却用资产所有的观点来看待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身份特点和权利要求,岂不是很荒唐?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应该站在劳动者的立场上,运用劳动所有的基本观点来思考和研究问题,但王珏教授反而站在产权的立场上看待劳动力所有者,甚至把劳动力所有权称为劳动者的财产权,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点。
读过《资本论》的人都知道,货币之所以能够向资本转化,就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者一无所有,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来换取生活资料。劳动者出卖的是劳动力所有权,而资本家或资方得到的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而所谓剩余价值正是劳动者劳动形成的价值量减去劳动力价值的差值。有了这个叫做剩余价值的差值,才有货币到资本的转变,才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此,如果说劳动者需要把自己当作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如果劳动者要实现劳动力所有权,那么,资本主义早已经实现了,还要等到社会主义来实现?
在产权企业,老板拿盈利,工人拿工资,而工资是在劳动者在进入企业之时与资方协商确定好了的,在进入生产过程之后,老板或企业只是按照本来的约定支付工资而已,它与企业的生产状况其实并没有必然联系,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或企业的人工费用,作为雇佣劳动的费用支出,是以成本形式出现的,工资收入的这种预定性及成本特征,正是劳动力价值特性的具体体现。
三
劳动者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实际有三种不同的身份:一种是小私有者,用自己的生产资料和自己劳动相结合的生产者;一种是劳动力所有者,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还有一种是劳动所有者,即利用公共所有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劳动获得自己的消费资料。
劳动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一字之差,其区别是什么呢?
在170多年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在资产阶级社会里,活的劳动只是增殖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的一种手段。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已经积累起来的劳动只是扩大、丰富和提高工人生活的一种手段”。需要说明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就是指消灭了私有制,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一一即社会主义社会。
在这两句话中,马克思恩格斯告诉我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一一即活劳动,只是资产者用来增殖其生产资料价值的手段而已;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中,生产资料则已经成为工人满足其生活提高需要的手段。这里揭示了劳动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的本质区别。
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的情况下,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力之外,一无所有,因而他必须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换取生活资料。当劳动者在市场上以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把自己的劳动力让渡给资本家或企业后,进入生产过程时,劳动者的劳动就已经属于资方或企业。劳动者按照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劳动力归资方或企业使用,企业则按照约定使用劳动力后支付相应的工资。因此,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体现。工资作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表现,它具有预计性和固定性的特点。作为市场交易的价值形式,工资只是一个支付形式,而不是分配形式。因此,把工资当作按劳分配形式是完全错误的。
在社会主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人格化的资产者已经被消灭。因此,劳动者成为了唯一的生产主体。这里的劳动者已经具有了双重身份:既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又是劳动者。但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也消除了大家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因此,这里的劳动者的权利要求不是表现在资产所有方面,而是表现为劳动所有方面。由于劳动者都是以生活消费的个体性为基础的,因此,劳动者在劳动投入方面是有差别的,能不能反映这种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成为公有制条件下的生产能不能正常进行的关键所在。因此,在公有制的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而劳动者也是作为劳动所有者身份出现的。
在生产过程中,体现劳动者权利要求的价值形式是工分,而不是工资。工分既是劳动者劳动投入量的体现,又是一定量产品的体现,它是劳动者的劳动与集体生产产品的关联形式。工分的价值量是一个待定的量,一个工分所能体现的价值量的多少或高低,处决于集体生产的结果状态,也处于于市场供需的变化状态。在这里,工分作为劳动所有者权利要求的体现,它表现为员工参与企业产品分配的系数。工分的意义在于它代表了这个员工在集体产品的生产中投入劳动量所占的比例,从而也表现为这个员工在产品分配中所占的比例。
四
劳动社会主义理论是刘永佶先生创立的社会主义理论。《劳动社会主义》(刘永佶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年8月出版)一书正是阐述劳动社会主义理论的专著。
本书在分析资本主义制度一一资本雇佣劳动制度时,刘永佶先生采用了资本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的分析框架(第109页)。刘永佶先生认为“劳动力的所有权概念,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规定了的,并作为资本关系分析的重要范畴。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资本关系从本质而言主,就是资本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的对立统一。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劳动力所有权的分离,或者说劳动者本人不具有必要的生产资料,也就不具备劳动创造的价值条件,为了谋生,只得将自己仅有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卖给资本所有者”(同上书第128页)。
在劳动者作为劳动力所有者的身份出现时,他的劳动力所有者的主体身份出现在市场交易的过程中。而当劳动者进入企业的生产过程时,劳动力的使用权已经属于资本所有者所有。这时的劳动者的劳动和生产资料都属于资本家或资本所有者。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又把资本主义所有制称为资产阶级所有制。
但是,在分析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情形时,刘永佶先生又认为“劳动力个人所有权是公有制的基本权利”(同上书216页)。这个看法显然是错误的。
在社会主义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是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者。作为公共的生产资料所有者,每个劳动者都可以与其它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有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劳动生产满足自己生活需要的消费资料或消费价值。在这里,劳动者已经没有必要把自己当作商品出卖了。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当劳动者把自己的劳动投入生产过程时,形成的产品就是能够满足劳动者生活需要的消费资料或消费价值。因此,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者是作为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作为劳动所有者,一方面他为集体投入自己个体性的劳动;另一方面,他按照自己投入的劳动量的多少参与集体产品的分配。在这里,已经不存在劳动力商品化的需要和条件,更没有劳动力商品的卖方和买方。
五
社会主义为什么要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
用邓小平的话说,就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事实上也确实消灭了人格化的资产者。没有人格化的资产者,只有人格化的劳动者。这就是公有制企业的第一个基本特点,因此,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的主体不再是资产者,而是劳动者。
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引起的另一个变化是,消除了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的差别,即在同一种公有制面前,人们在资产所有方面是无差别的。因此,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过程,所谓的产权已经失去了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劳动者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因此他们在劳动所有方面是有差别的,能不能反映这种差别并在管理上和分配上体现出来,决定着公有制的生产过程能不能正常进行。也就是说,在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劳动所有权。
当我们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时,我们必须认识了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引起的两个变化,我们也不难知道,社会主义生产的主体只能是劳动者,而劳动者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出现的。在这里,生产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它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
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是当然的生产主体,一方面他作为生产资料公共所有者,他必须与其它劳动者联合起来,利用公共的生产资料,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另一方面,他又由于是以生活消费个体性为基础的,他是劳动所有者。因此在劳动投入方面和生活需要方面又存在着差别。在这里,存在着一个生产的集体性和劳动投入的个体性的基本矛盾。
那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
我们来看一看人民公社时期,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生产队是如何组织生产的:
首先,生产队建立了社员大会、队委会领导下的队长负责制,来体现全体社员对生产队的管理权;其次,生产队采用工分的形式来计量社员投入集体的劳动量,并在年终时,按照社员劳动所得工分的差别进行粮食和现金的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在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是采用按劳分配的工分制形式,来计量劳动者提供劳动量的差别,并在分配上体现出来,从而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投入的个体性。
当我们谈到按劳分配时,它表示着社会已经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且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劳权制度,确立的劳动所有者的主体地位,并且按照劳动者的利益要求来组织社会生产,并且这种生产是以体现劳动者消费需要为核心的。所以,按劳分配这一范畴中,既包含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生活消费个体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特点,又包含着社会主义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在报酬劳动的基础上相结合的特点,并且明确了劳动所有者这个社会主义生产主体以及相适应的劳权制度。最后,按劳分配其涵义也不仅仅是指产品的分配,同时也具有按照形成社会必要劳动的需要而进行劳动量的分配的涵义。
为什么按劳分配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本质特点,就因为它体现了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本质特点,体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区别。按劳分配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消费价值生产的特点,使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最终生产目的上根本区别得到了体现。
社会主义是劳动者当家做主。因此,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必须实现从资产者到劳动者的生产主体的根本转变。对于这一点似乎是大家公认的。但是,劳动者又是以什么身份当家做主的呢?
我们还必须认识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另一个根本转变,那就是劳动者从劳动力所有者到劳动所有者的根本转变。
社会主义劳动者,当家做主的劳动者,社会生产的主体的劳动者,他是以劳动所有者的身份当家做主的。只有形成了劳动所有者的主体观念,你才可能真正进入社会主义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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