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只要有一个人不受法律的约束,其他的人就必然会受他的任意摆布。
人们一旦过惯了在首领统治下的生活,就不可能从这种状态中走出来。如果他们试图摆脱枷锁,他们将更加远离自由;他们将把与自由背道而驰的恣意行事和胡作非为当成自由。他们的革命最终将使他们落入蛊惑家的手里,使他们身上的锁链更加沉重。
他们起初只不过是一群无知的愚民,必须以极大的智慧加以安抚和治理,才能使他们慢慢习惯于呼吸自由的新鲜空气,才能使这些在暴政统治下已经变得头脑十分迟钝甚至有些呆傻的人逐渐具有纯朴的民风和剽悍的勇气,并最终成为世界各民族中最受尊敬的人民。
无论任何人都无权因自己心血来潮而随意提出新的法律。……只要宪法没有被动摇,人民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认识到:法律之所以具有神圣的性质和受到人们的尊重,是由于法律的历时悠久;朝令夕改,变化无常的法律,必将受到人们的轻视。
2
如果不首先从对人本身有一番认识开始,又怎么能找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呢?如果不从时间的推移和世事的沧桑在人的本质上引起的变化着手研究,又怎能了解当初大自然创造的人是什么样子呢?又怎么能把人固有的东西和环境与人的进步对他的原始状态添加的或改变的东西加以区别呢?
人的灵魂也一样:在社会环境的重重包围中,由于千百种不断产生的原因的影响,由于在获得了许多知识的同时又接受了许多谬见,由于身体气质的变化和欲念的不断冲动,可以说,人的灵魂也是被弄得几乎认不出来了。
人们发现他已不再是始终按确定不移的原则行事的人了,他的表情已经失去了造物主给他打上的表现天国庄严的纯朴的烙印;他已面目全非,他的欲念代替了理智,他的心思混乱,行事全凭一时的心血来潮。
大家都承认,人与人之间,生来是平等的。……然而,不论当初的变化是怎样产生的,事实上人类中的每个个体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他们之中,有些变好了或变坏了,获得了不属于他们固有的或好或坏的品质;而另一些人却在较长的时间内依然是原来的样子这就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之所以产生的最初的根源。
仔细思考人的心灵的最初的和最朴实的活动,我们就会发现两个先于理性的原动力,一个是自我关怀,一个是同类怜悯。只要我们的心灵能使这两个原动力互相协调和结合起来,及时没有社会性这一动力,自然法的一切规则也能从中产生出来;不过,由于理性不断发展到终于窒息天性的时候,这些规则就奠定在其他基础之上了。
当我们用冷静的和客观的眼光来观察人类社会的时,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一种恃强凌弱的情形,于是,我们的心灵对一部分人的冷酷无情感到愤慨,对另一部分人的愚昧无知感到痛心。
你应当知道
神希望你成为什么样的人
和在人类社会中占据什么位置。
3
我认为人类当中存在着两种不平等,其中一种,我称之为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由自然确定的,是由于年龄、健康状况、体力、智力或心灵的素质的差异而产生的。另外一种,可以称为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因为它的产生有赖于某种习俗,是经过人们的同意或至少是经过人们的认可而产生的。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某些人必须损害他人才能享受到的种种特权,例如比他人更富有,更尊荣,更有权势,或者至少能让他人服从自己。
在事物进步的过程中,什么时候权利接替了暴力,天性开始服从法律;其次,由于什么样的一连串奇迹,才使强者决心为弱者服务,才使人民决定牺牲真正的幸福去换取臆想的安宁。
人们啊,我要论述的时代,离我们已经很遥远了,而你们也已经大变,不再是从前的你们了!我要描述的,可以说是你们这一类人的生活,我要按照你们得自上天的资质来描写,因为,尽管你们所受的教育和你们养成的习惯败坏了它们,但不能完全摧毁它们。
我认为,从前曾经有过一个人们愿意永远停留的时代,你们将去寻找你们希望你们的同类都愿意永远停留的时代。
对于你们现在的状态,你们有种种理由感到不满,因为它们预示着你们的不幸的后代还将感到更大的不满,以致你们反而愿意往后倒退:这种心境的本身就表明,你们在颂扬当初的祖先,在批评你们同时代的人,对那些不幸出生在你们之后的人感到担心。
4
由于从儿童时期就习惯了风吹雨打和四时季节的变化,能吃苦耐劳,赤手空拳地裸着身子对抗凶猛的野兽,以保护自己的生命和猎获物,以快速的奔跑逃避猛兽的袭击,因此,人养成了一副坚强的而且几乎是不可败坏的体质。
儿童一来到这个世界上,便具有了他们父辈那样的强壮体魄,并且通过各种可增强体质的锻炼,使他们的身体更加结实,获得人类能获得的最大的精力。在我们的社会里,国家是儿童成为父亲的累赘,在儿童还没有出生以前就不加区别地泯灭了他们的天性。
如果野蛮人当初有一把斧子,他的手腕能折断那么粗实的树枝吗?如果当初他有一架投石器,他能用手那么有力的投掷手石头吗?如果他当初有一把梯子,他能那么轻快地爬树吗?如果他当初有一批马,他的双脚能锻炼得跑得那么快吗?
由于发明了那样多的仪器帮助我们进行试验,让我们的感官达到更准确的程度,因此就使我们不再重视感官的锻炼了。我们的仪器愈精巧,我们的感官就变得愈粗笨,由于我们周围有一大堆机器,我们就不再拿我们自己当机器使用了。
如果大自然的本意是要我们成为健康的人,那么,我敢断言,动脑筋思考的状态,是违反自然的状态;动脑筋思考的人,是一种性格反常的动物。
森林中的马、猫和牛,甚至驴,比家养的马、猫、牛和驴身躯都更高达,长得更结实,更有气力和胆量;然而一成了家畜,它们的这些优点就失去了一半,可以说,人们的精心饲养反倒使它们退化了。人也一样,一旦变成社会的人和奴隶以后,他的体质也逐渐衰弱,胆子愈来愈小,显得畏畏缩缩,萎靡不振,结果,既失去了体力,又丧失了勇气。
动物的行为不能违背自然给它们规定的法则,即使某些行为对它有利,它也不做;而人却不然,即使某些事情对他有害,他也想做就做。……因为精神一败坏了感官,尽管自然的需要已经满足,但欲念却有无穷的奢望。
一切动物的行为都要受大自然的支配,它们必须服从大自然。人虽然也受大自然的支配,但他认为自己是自由,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自然的支配。
野蛮人因为没有任何知识,只具有来源于自然冲动的欲望,所以它的欲望不会超过他的身体的需要。他所知道的好东西,是食物、女人和休息;他所畏惧的唯一灾难,是疼痛和饥饿,而不是死亡,因为动物从来不知道什么叫死亡;对死亡的认识和恐惧,是人在脱离动物状态以后所获得的最初的知识之一。
土地贫瘠,使人勤奋、俭朴、耐劳、勇敢和适宜于战争;土地所不能给予的东西,他们不得不以人力去获取。土地膏腴使人因生活宽裕而柔弱、怠惰、贪生怕死(孟德斯鸠)。
如果我对“悲惨”一词的理解不错的话,我认为这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词,它指的只不过是某种难以忍受的匮乏和身体或心灵上的痛苦。我希望有人给我解释一下:一个自由的、心灵平静和身体健康的人的“悲惨”属于何种类型。请问:在社会生活和自然生活这两者之中,那一种生活最易于使享受这种生活的人最终觉得难以忍受?我们发现我们周围的人几乎都在抱怨他们生活的艰难,有些人甚至认为与其生活得如此之苦,还不如早日了此残生。
我要问一问:谁曾经听说过一个自由的野蛮人因生活的艰难便自寻短见的?请大家少带点偏见,如实评判一下谁更悲惨?恰恰相反,如果一个野蛮人被各种知识弄得头昏脑涨,被欲望折磨得痛苦不堪,在一个与他当前的境况迥然不同的境况中大动脑筋,那才悲惨咧。
人愈是接近他的自然状态,他的能力和欲望的差别就愈小,因此,他达到幸福的路程就没有那么遥远。只有在他似乎是一无所有的时候,他的痛苦才最为轻微,因为,痛苦的成因不在于缺乏什么东西,而在于对那些东西感到需要。
在文明人中是否美德多于邪恶?他们的美德给他们带来的好处,是不是比他们的邪恶给他们带来的害处多?在他们已经知道他们应当互相为善以后,他们的知识的进步是否够弥补他们造成的伤害:最后,从总的方面来衡量,是处在既不担心别人对自己作恶,也不希望别人对自己为善的境地更幸福,还是处于全面依附的地位,全盘接受那些对他们不负有任何义务的人的指挥更幸福。
其实,欲望乃是社会造成的,而且,正因为人的欲望丛生,才使法律成为必须的东西。
人只有在处于依赖状态的时候才是柔弱的,如果他无拘无束,不依赖他人的话,他早就是很强壮的了。
人天生就有一种不愿意看见自己同类受苦的厌恶心理,使他不至于过于为了谋求自己的幸福而损害他人。我认为怜悯心是我们这样柔弱和最容易遭受苦难折磨的人最应具备的禀性,是最普遍的和最有用的美德;人类在开始运用头脑思考以前就有怜悯心了。这种天然的怜悯心的力量,即使是最败坏的风俗也是难以摧毁的。【扶老助困这样天然的怜悯力量,在特色社会受到了恶法的严酷摧残】。
人们所说的善意和友谊,无非就是对某一特定的对象所抱有的持久的怜悯之心而已。
在社会动荡不安时,在街头发生争吵时,奔赴现场的总是平民,而行事小心的人却往往避而远之。把打斗双方拉开,挺身出来阻止诚实的人们互相撕拼的,往往是市井小民和菜市场的妇女。
野蛮人的欲望的冲动的是那样的少,加之又受怜悯心的有益的制约,因此,他们行事虽粗野,但心底并不坏。他们不知道什么叫面子,也不知道如何显示高傲、尊贵和看不起他人。他们没有“你的”和“我的”这类概念,也没有什么真正的公正感。他们从来没有发生过比争夺食物更严重的冲突。不过,在搅动人类心灵的诸多欲望中,有一种炽热和狂躁的欲望使人感到需要一个异性。为了这欲望,他们可能做出不顾一切危险和障碍的举动。
对异性的爱,同其他欲望一样,是在进入社会状态之后才发展到狂热的程度,从而给人类往往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我之所以用这么长的篇幅来阐述我所假设的原始状态,是由于有许多过去的谬误和固执的偏见需要铲除。我认为,必须追根寻源,在自然状态的真实画面中,指出不平等现象,即使是自然的不平等现象。
自然状态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别,比社会状态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小得多,同时,自然的不平等将因人的教育程度的不平等而扩大。
是的,一个野蛮人很可能去抢夺另一个野蛮人采摘的果子或猎获的动物,或者强占他人躲避风雨的洞穴,但是,他们怎么能做到强迫他人服从自己呢?在一无所有的野蛮人中间,用什么链条锁住他人,使之从属于自己呢?
奴役的链条是由于人们的互相依赖和使他们联合在一起的互相需要形成的。
人之所以合群,是由于他们的身体柔弱,我们之所以心爱人类,是由于我们有共同的苦难;如果我们不是人,我们对人类就没有任何责任了。对他人的依赖,就是力量不足的表征,如果没一个人都不需要被人的帮助,我们根本就不想同别人联合了。
不先使一个人处于不能不依赖另一个人的状态,就不可能奴役他!【现在的社会,就是把大量人的置于不得不依赖他人的地步,才有机会奴役他们——私有制的秘诀】
我已论证,人的可完善性,社会道德和他的种种潜在的能力是不可能靠它们本身来发展的,而必须要有几种或迟或早终将发生的外因的综合作用才能发展,没有这种外因的推动,原始人将永远停留在原来那个样子。
然而,这些促进人的理性趋于完善的偶然事件,却也使人类败坏了。在使人变成合群的人的同时,也使人变成了一个邪恶的人,从那么遥远的年代下来,终于使人类和世界变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样子。
5
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硬说“这块土地是我的”并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相信他说的话,这个人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缔造者。
但是如果有人拔掉他插的界桩或填平他挖的界沟,并大声告诉大家:“不要听信这个骗子的话;如果你们忘记了地上的出产是大家的,土地不属于任何个人,你们就完了。”如果有人这么做了,他将使人类少干多少罪恶之事,少发生多少战争和杀戮人的行为,少受多少苦难和恐怖之事的折磨啊!
现在,显而易见的是:事情已经发展到不可能再像从前那样继续下去的地步。因为,与以前一个接一个地产生的许多观念密切相关的财产观念,不是一下子就在人的头脑中形成的。必须一点一滴地进步,拥有许多技巧和知识,并一代接一代地传递和增加,才能达到自然状态的最后一个终点。
由于人和不同事物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反复接触,必然会使他们在头脑里感到某些关系。……当一个人发现他自己的想法和感觉与他们的同类的想法和感觉完全一致时,他就根据预感做出判断:为了他自己的利益和安全,他必须按照最好的行为规则行事,才能和他人相处。
他从经验中得知,对幸福的追求,是人类行为的唯一动机。根据这个经验,他发现,为了共同的利益而需要同类的帮助的情况,是很少的,而为了竞争必须提防他人的情况,就更少了。在前一种情况下,他和他们结合成群,或者顶多结合成某种不强迫任何人的自由组合,这种组合持续的时间,在结成这种组合的暂时需要一得到满足,便宣告结束。在后一种情况下,每一个人都想方设法攫取自己的利益,如果他认为用武力可以成功,他就公开用武力攫取,如果他认为力不如人,他就用技巧和机智攫取。【这就是竞争的产生】
原始人就是这样不知不觉地获得相互约定的大致概念并知道了履行这种约定将得到什么好处。
终于他们能够加速先前发展,头脑愈开窍,技术也随之愈完善。利用工具、搭建窝棚,组成家庭,有了共同生活,有了家庭内的简单分工。
由于过上了一种比从前舒适的生活,男人和女人也开始失去了几分昔日的勇敢和强悍之气。现在,虽说每一个人单独和野兽格斗的力量不如从前,但集合起来共同对抗野兽,却比从前容易多了。
当初的野蛮人此时就有了许多闲暇,并把他们的闲暇时间用来追求他们的先辈未曾有过的舒适享受;然而,他们哪里知道,那些舒适的享受竟成了他们的第一道枷锁,并为他们的子孙种下祸根,因为,只要他们继续这样享受下去,不仅会削弱他们的身体和精神,而且,时间一久,成了习惯便会使他们失去原先的兴味,从而变成一种不可或缺的真正的需要:因为得不到这些享受而感到痛苦,远比得到它们而感到的乐趣大得多;失去了那些享受固然不幸,而得到那些享受,也不怎么感到幸福。
他们观察不同的对象,并把他们加以比较,于是在不知不觉之中便获得了有关才能和美的观念,从而产生了偏爱心。互相经常见面的结果,使他们一天不见也感到歉然,温柔和甜蜜的感情逐渐深入了心灵,以致稍遇阻碍,就会变成强烈的愤怒,嫉妒心是随着爱情的产生而产生的;如果发生矛盾,最温柔的感情也会酿成流血的争端。
随着观念一个接一个的产生,人的精神和智慧也得到了提高;他们愈来愈温驯,彼此间的联系也愈来愈多,关系也愈来愈密切。每一个人都细心注视另一个人,同时也希望自己得到别人的注视:于是,众人的尊敬,就成了对一个人的奖赏。
唱歌或跳舞最棒的人,最美、最壮、最灵巧或最擅言辞的人,就成了最受尊敬的人;走向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开头第一步,就是从这里踏出的;走向罪恶的深渊的开头第一步,也是从这里踏出的。
从这些初级的偏爱心中,一方面产生了虚荣心和对他人的轻视,另一方面也产生了羞耻心和羡慕心。由这些新的祸患之源造成的风波,最终给人类的幸福和宁静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人一开始互相品评,尊重的观念一旦在他们的头脑中形成,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有权利受到尊重。
任何故意伤害人的行为,都将被看作是一种存心凌辱,因为,除了伤害的行为造成了痛苦以外,被伤害者认为对他的人格的轻视往往比痛苦本身还难以忍受;每个人都将根据别人对他表示轻视的方式而给以相应的惩罚;报复的手段是可怕的;人变成了凶暴残忍的人。
没有私有制的地方,是不会有不公正的事情发生的。
从一个人需要别人的帮助之时起,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就不存在了,私有财产的观念开始形成,劳动变成了必要的事情,广大的森林需要用人的汗水浇灌才能变成绿油油的庄稼地;而且,人们不久就发现,随着庄稼地里的收成的到来,奴隶制和贫困也开始产生。
对土地的耕耘,必然会导致土地的被分割;由于土地的分割就产生了一种新的权利——私有权,这种权利就与根据自然法产生的权利是完全不同的。
身体强壮的人干的活儿多,头脑聪明的人能从所干的活儿中得到更多的效益,手灵巧的人能想办法锁单自己的劳动时间,从事农耕的人需要更多的铁器,而打铁的人却需要更多的小麦;此外,尽管大家的劳动是一样的,但有的人挣得比别人多,有的人就连生活也有困难;自然的不平等就是这样随着情况的千差万别而不知不觉地产生的,而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也随着情况的差别而变得日益明显,而且其影响也更深远,并按影响的大小而摆布着每个人的命运。
现在,所有的各种自然禀赋都在积极发挥作用,每个人的地位和命运,不仅建立在财产的数量和为他人效劳或损害他人的能力上,而且还建立在天资、容貌、体力、技巧、功绩和才能上。只有靠这些资质,才能赢得他人的敬重,因此必须早日具备这些资质或假装具有这些资质:为了自己的利益,必须表现得比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好。
从前原本是自由的和独立自主的人,如今由于许许多多新的需要,可以说已完全受制于自然,特识别是受制于他的同类;即使他成了他们的主人,但从某种意义上看,他也是他们的奴隶;如果他是富人,他就需要他们的服侍;如果他是穷人,他就需要他们的帮助;即使他不富也不穷,他也离不开他们。
因此,他必须不断使他们对他的命运表示关心,使他们实际上或表面上感到为他效劳对自己是有好处的。这样做的结果,必然使他对一些人行事奸诈和虚伪,对另外一些人表现的十分粗暴和冷漠;而且当他觉得不能使他所需要的人对他感到畏惧,或者觉得他为他们效劳对自己没有好处时,他就要对他们施展种种欺骗的伎俩。最后,毒害人的心灵的野性,以及不是为了真正的需要,而是为了显示自己高人一等的聚集财富的狂热,必然是人们产生互相损害的险恶意图,一种暗中嫉妒的用心:这种用心是极其危险的,因为它为了达到目的,往往戴着为善的假面具。总之,一方面是由于竞争和敌对,另一方面是由于利害冲突,使人们个个都暗藏有损人利己之心;这种种灾祸,都是私有财产的第一个后果,是与新出现的不平等现象分不开的产物。
一个人便只有损害他人,才能扩大着自己的土地。
由于富人和穷人的处境不同,从此便开始了统治和奴役,暴力和掠夺。富人一开始尝到统治他人的甜头,就不去采用其他致富之道了:他利用他旧有的奴隶去压制新的奴隶,想方设法要把他的邻人置于奴隶的境地;这种情形,同饿狼一样:只要吃过一次人肉,它就不愿吃其他动物的肉,而专吃人肉了。
平等的状态被打破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可怕的混乱:富人的强取豪夺、穷人的到处劫掠和人们疯狂的贪欲,这一切扼杀了人的天然的怜悯心和微弱的公正的声音,使人变成了吝啬鬼、野心家和恶人。在强者的权利与先占有者的权利之间,发生了无休无止的冲突,最后以战斗和屠杀告终。
被败坏了的可怜的人类,既无法返回原先的道路,又舍不得放弃已经到手的不义之财,于是,愈拼命干,便愈使自己蒙羞,不但滥用了本该是他获得荣誉的才能,反而把自己推到了毁灭的边缘。
不论他们对自己强取豪夺的行为如何辩解,但他们也意识到他们所依据的权利是不稳定和不正当的;自己用武力夺取的东西,也可能被他人用武力夺走,而且东西被夺走之后,自己还找不到申诉的理由。
就连那些全靠自己的本事致富的人也不可能为他们财产的所有权找到更好的依据。他们枉自说什么“这堵墙是我修的;我是靠我的劳动获得这块土地的。”因为别人会对他们的这种说法马上加以驳斥:“谁给你们划的这些分界线?你们凭什么要我们为那些不是我们要求你们做的工作给以报酬?你们知不知道有多少人因为你们所占有的东西过多而忍饥挨饿?你们知不知道需要大家一致的明确同意,你们才能从大家共有的生活资料中拿走超过你们的需要的东西?”富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也没有都够的力量来保护自己;他们虽可以轻易压制一个人,但他们自己也容易被一群来抢他们财产的人所制服。富人是单独一个人对大众,加之他们之间因互相嫉妒而很难联合起来对抗那些抱着抢劫财物这一共同目的蜂拥而至的敌人。迫于形势,富人挖空心思想出了一个以前的人们从未想过的办法:利用那些来攻击他的人的力量来为他自己服务;把敌人转变成他自己的保护者,并向他们灌输一些新的说法,给他们订立一些新的规章;这些规章对富人是有利的,而自然法对他们是不利的。
为了达到他的目的,富人编造一些动听的理由,使穷人接受他的主张,他说:“让我们团结起来,保障弱者不受欺凌,不让有野心的人得逞,保证每一个人都拥有属于他自己的东西;为此,让我们制定订一些无论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的保证公正和安宁的规章,让强者和弱者都互相承担义务,以便在某种程度上补偿不幸的命运造成的意外损失。总而言之,我们不但不把自己的力量用来危害我们自己,相反,我们要把它们集合成一个最高的权威,按照贤明的法律治理我们,保护团体中的每一个成员,抗击共同的敌人,使我们永远和睦相处。”
其实,用不着说这么多话,就可以使那些头脑简单的容易上当的人落入圈套,何况他们的内部还有许许多多的争吵,需要富人去做他们的仲裁。另外,他们还十分贪婪,野心也大,所以长时间不能没有主人去约束他们。
现在,他们争相向锁链那里走去,还以为这样就可使他们的自由得到保障。尽管他们有足够的理由感到一种政治制度的好处,但他们没有足够的经验觉察其中的危害;而能预料到其中的弊端的,恰恰是那些想利用这戏弊端谋取好处的人。
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或应当是这样起源的。它们给弱者戴上了新的镣铐,使富人获得了新的权力,并一劳永逸地摧毁了天然的自由,制定了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现象的法律,把巧取豪夺的行径变成一种不可改变的权利,此外,还为了少数野心家的利益,迫使所有的人终日劳苦,陷于奴役和贫困的境地。
征服的权利根本就不是一种权利,因此不可能根据它来获得另一种权利。人与人之间,族群之间的妥协、投降,都是以暴力为基础的,除了强者的法律以外,也不可能有其他的法律。
在法律出现以前,一个人若想控制他人,除了强夺他们的财产或者把自己的财产分一部分给他们之外,便没有其他办法。
穷人除了自由以外,便没有其他怕失去的东西;除非他成了疯子,否则,他是不会无偿地自愿剥夺这个唯一属于他的东西。相反,可以说富人对自己的财产样样都是十分在意的;要侵害富人,那是很容易的,所以,他必须加倍提防,才能保障他的财产,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社会制度是由那些可以从制度中获益的人发明的,而不是那些受制度之害的人发明的。
人民之需要首领,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自由,而不是为了让首领来奴役他们:这是全部政治法中的最基本的准则。
一匹未驯服的烈马一见到人走近它,它便竖起鬃毛,用脚踹地,使劲反抗;而受过人的训练的马却乖乖地忍受鞭打和马刺的尖刺;同烈马一样,一个野蛮人是不会像文明人那样毫无怨言的戴上枷锁的;他宁可要狂风暴雨中的自由,也不愿意要和平安宁中的奴役。
因此,我们不应当根据被奴役的人民的堕落状态,而应当根据所有一切自由的人民为反抗压迫而创造的壮丽事业【比如共产主义】,来评判人的天性是赞成还是反对奴役。
我知道前一种人经常吹嘘他们在枷锁的束缚下所享受的和平与安宁,其实,他们是“把悲惨的奴隶状态称为和平”。可是我发现:第二中人却宁可牺牲他们的快乐、安宁、财产、权力甚至他们的生命来保护他们唯一的财产——被失去自由的人视为敝屣的自由。我还发现,生来是自由的动物是不愿意被关在笼中的,因此,它们宁可撞得头破血流,也试图用头去撞破笼子;此外,我还发现许许多多赤身裸体的野蛮人对欧洲人的奢侈品不屑一顾,而且,宁可忍饥挨饿,不怕战火和牢狱之苦,甚至牺牲生命,也要保护他们的独立:当我发现这一切的时候,我认为,靠奴隶来讨论自由的问题,是讨论不出一个所以然来的。
君主剥夺臣民,被认为是正当的权利,他让他们有一碗饭吃,竟被认为是君主的施恩。
如果一项契约只约束一方,一切义务由一方负担,而另一方毫无义务,从而使负担义务的一方完全处于不利的地位,那么,要论证这样一项契约的有效性,也是很困难的。这种丑恶的制度,即使在今天,也还有人在用。
一个人可以任意处置他拥有的东西,然而上天给我们的主要礼物,就不能让别人任意处置了,例如生命和自由就是如此。任何一种世间的财富都不能补偿这两种东西,所以,无论以多大的代价放弃它们,都是违反自然和违反理性的。
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一个社会将社会成员逼迫到放弃自由,愿意到监狱里过完残生,愿意躺平,不愿意生孩子,那么这个社会就是罪大恶极的社会】
政府并不是一开始就是专制政权;专制制度是政府腐败造成的,是走向极端的结果。它使政府最终又回到只有依靠最强者的权力才能存在的地步,虽然当初政府正是为了纠正最强者的权力的弊端才建立的。
由于官员的设置和他们的权利是依据根本大法产生的,所以,如果根本大法被摧毁,则官员们就将失去他们合法的地位,而人民也就不再非服从他们不可了:国家在构成方面,基本的要素不是官员,而是法律,所以每个人又恢复了他天然的自由。
因首领们的错误措施而受到损害的人民就更应当有抛弃从属关系的权利了。
有一些人始终服从法律,而另一些人不久便听命与他们的主人。公民想保住他们的自由,而臣民却不能容忍他人享受他们无法享受的幸福,因此总想侵犯邻人的自由。总而言之一句话,一方追求的是财富和征服,而另一方追求的是幸福和美德。
有野心的首领便利用这些情况,使他们家族中的人长期担任他们的职务;这时候,人们已经习惯于处于依附的地位,习惯于生活的安宁和平静,已经不愿意打破他们身上的枷锁了;甚至为了生活的宁静,就是再加重对他们的奴役,他们也甘愿忍受。
这样一来,国家的首领便成了世袭的,他们把官职看作是他们家中的一项财产,把自己看作是国家的主人(虽然他们当初只不过是国家的一个官吏),把公民视为他们的奴隶,把公民像牲畜那样计算在自己的财产数目之内;他们把自己看作是等同上帝的列王之王。
法律和个人财产权的建立,是在它的第一个阶段;行政官的设置,是在第二个阶段;在第三个也就是最后一个阶段,则是把合法的权力变为专制的权力;因此,富人与穷人的地位在第一个时期是人们认可的;强者和弱者的地位在第二个时期是人们认可的;而主人与奴隶的地位则是在第三个时期认可的。这时候,不平等现象已经达到了顶点;其他两个时期出现的现象现在也达到了顶点,直到新的革命性巨变使政府完全瓦解,或者使它接近于成为合法的制度。
一般来说,法律的力量是小于欲望的力量的,它只能约束人,但不能改变人。因此,不难证明:一个既不腐败又未变质,而且总是严格按照当初成立之时的目的向前行进的政府,很可能是没有必要而成立的政府;凡是无人规避法律和滥用职权的国家,是既不需要设置官员,也不需要订立法律的【这样的国家,这样的政府是不存在的】。
政治上的差别,必然导致社会地位的差别。人民与首领之间愈来愈不平等的现象,不久之后在个人与个人之间也出现了,并因每个人的欲望、才能和境遇的不同而有千百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行政官每窃取一项不合法的权力,就必然会遇到一些他不能不让与一部分权力去加以笼络的小人,而公民们是只有在被某种盲目的奢望误导之下才愿意受压迫的;他们的目光往下看而不往上看,认为统治别人比独立自主更可贵,因此同意戴上枷锁,以便转过身去把枷锁戴在别人身上。
要想使那些没有统治他人之心的人乖乖地服从,那是很难的;即使是手段高明的政治家也未能做到使那些一心只追求自由的人俯首称臣;然而不平等现象却可以毫无困难地在那些有贪心和懒闲的人当中蔓延,他们甘愿听从命运的摆布:是统治别人还是侍候别人,在他们看来都无所谓,这要看对他们是有利还是没有利而定。
在一个家族中,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人愈多,那个家族愈有名望。
一旦人们结合在同一个社会里之后,人与人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威望和权力的不平等。通常是财富、身份或地位、权势和个人的才能这四者是主要的差异。
在这四种不平等现象之中,人的地位的不平等是其他几种不平等的根源,而财富尽管是最后一个不平等,但其他各种不平等最后都将归纳到财富的不平等之中,因为财富是与人的幸福直接攸关的,是最容易使人感受到的,是可以用他来购买一切的。根据这一点,我们可以很准确的判断每个民族已经离开其原始的状态多么远和是否已经走上了通向腐败终端的道路【通过财富的聚集程度看,这个民族和国家是否气数已尽】。
这种使我们陷于毁灭的追求名誉、地位和特权的普遍的欲望是如何使我们的才能和力量收到磨炼和互相较量的,是如何刺激我们的贪心并使我们的贪心愈来愈多的,是如何使所有的人互相竞争,彼此敌对,甚至成为仇人;许许多多的觊觎者在同一个竞技场上厮拼,有些人失败了,有些人成功了,而有些人被弄得身败名裂。
正是由于人们有这种力图使自己得到别人夸赞的强烈欲望,有这种几乎使我们终日处于疯狂状态的出人头地之心,所以才产生了人间最好的实物和最坏的事物;我们的美德和恶行,我们的科学和谬误,我们的蛊惑家和哲学家,都是由此产生的,这就是说,从少量的好事中产生了一大堆坏事。
人们之所以看见一小撮权贵和富人享尽荣华富贵,而大多数人挣扎在贫困和黑暗之中,是因为前一种人能剥削后一种人,获得种种供他们享受的东西,因此,如果情况不变的话,只要人民不受剥削,不再贫困,则富人和权贵就不会再那么趾高气扬,养尊处优了。【革命的目的】
不平等将带来:
广大群众为防御来自外部的危险而采取的一系列预防措施,正好在内部被用来压迫他们自己;
压迫的程度在继续不断地增加,而受压迫的人们永远不会知道何时才能到达尽头,更不知道应采取哪些合法的手段加以制止;
公民的权力和民族的自由已一点一点地消失,而弱者的呼声被看作是煽动叛乱的谣言;
政治家把保卫共同事业的荣誉只给予一小部分受政府雇佣的人;
因而产生了:
向人民征收捐税的必要性,使灰心丧气的农民甚至在承平时期也纷纷背井离乡,逃往他处,抛弃犁头,拿起刀枪;
荒诞无稽的有关荣誉的法规频频出台;
祖国的保卫者迟早会变成祖国的敌人,将刺刀指向自己的同胞;
人们【暴君的奴隶】向压迫人民的暴君说:
如果你命令我把利剑刺进
我兄弟的胸膛和我父亲的咽喉,
或刺进我那怀孕的妻子的腹部,
我虽于心不忍,我也要执行你的命令。
国家的首领将制造种种事端:是结合在一起的人们离心离德,日益衰微,使社会具有虚假的祥和气氛,但暗中却播下分崩离析的种子,并利用人们权利和利益的矛盾,挑拨他们对各阶层的人都不信任和互相仇视,从而使首领们可以强化他们控制人民的权力。
从那混乱和巨变的漩涡中,专制暴君逐渐抬起他那丑恶的头,吞食它在全国各地发现的美好和健康的东西,践踏法律,蹂躏人民,最后在共和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他的统治制度。
到了这个地步,酒到了不平等的极限:所有的人又都是平等的,因为他们已形同虚无,什么也不是了。臣民除了服从主人的意志以外,便没有其他的法律可以遵循,而主人除了按他自己的欲望行事以外,便没有其他的规则来引导。
以绞死或废黜暴君为结局的暴乱,同暴君当初之利用暴乱屠杀人民和掠夺财物的行为一样,是合法的。暴君的位子靠暴力维持,而要推翻他,也必须同样靠暴力。谁也不能抱怨说他们不公正。
文明社会里的人成天忙个不停,汗流浃背;为了寻找更辛苦的工作而终日忧心忡忡,自己折磨自己,为了生活而不停地奔波,或者为了永生而放弃今生;他们憎恨大人物,可是又去求大人物的恩宠;他们看不起富人,可是又去求富人的帮助;为了得到为富人和权贵效劳的机会,竟不惜一切代价去钻营;他们低三下四,去寻求那些人的保护,不但不以为耻,反而引以为荣,以能当奴隶为骄傲,甚至以不屑一顾的口气谈论那些没有机会与他们分享这份“体面”的人。
不平等现象在自然状态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它之所以得以产生和继续发展,是得助于我们的能力的发展和人类知识的进步,并最终是由私有制的出现和法律的实施而变得十分牢固和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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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注释:
维某某元帅说:在他有一次经历的战役中,由于给养承包商的大量弄虚作假,使他的部队备受其苦,怨声不已。他把那个承包商狠狠的骂了一顿,并威胁要处死他。“你威胁,我不怕,”那个奸商公然回答说,“我可以坦率的告诉你,人们是不会处死一个家资巨万的人的。”“我不知道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形,”这位元帅天真的说道,“那个奸商最后果然没有被处死,尽管他有千百种罪行,理应判处死刑。”
【由此就知道了中国的巨贪们为什么不会被处死了。】
书名: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原著:让·雅克·卢梭
翻译:李平沤
出版:商务印书馆 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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