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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新发布】云南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发布时间:2025-01-10 18:07:51

发布会现场 实习生 徐戥荷 摄

  云南网讯(记者 李熙临 实习生 徐戥荷)1月10日,《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将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突出“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的总体思路,从源头上减少土壤污染和受污染土壤的环境影响,科学、精准指导各地开展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据介绍,省生态环境厅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抓好耕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主要采取以下三项举措:

  一是深入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农用地土壤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组织开展全省耕地周边历史遗留矿区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动态更新名录,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在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在5个州(市)的7个县(市、区)部分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系统开展全省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目前已完成16个县(市、区)、881个行政村、360余万亩农用地的现场排查工作。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是扎实推进耕地分类管理。目前正在开展第二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分解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任务,并指导地方落实安全利用措施,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和成效。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持续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部门同频共振,建立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及时信息共享,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联合评审,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建立《云南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将18个地块纳入名录管理,通过“卫星遥感 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名录地块监管。在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前,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云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操作指南(试行)》,严格入市地块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截至目前,云南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实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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