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雁城说法 ⑲ | 不该发生的悲剧
【现场监控】
三轮车出现了,行人走在这边,你看一下撞倒了,过了大概一分钟,这个货车过来了
【正文】
行人过马路遭遇车祸,肇事司机却逃之夭夭。
前车肇事、后车碾压,连环交通事故,行人丧命谁之过?
不该发生的悲剧
【演播室】
大家好!欢迎走进由中共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市司法局、市广播电视台承办的大型普法栏目《雁城说法》。前车撞倒行人逃逸,后车碾压致其死亡,这起连环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
【正文】
2022年9月21日凌晨5点多,国道G356线祁东白地市镇乌山冲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不幸身亡。而这起事故,交警从接警之初,便感到蹊跷。
【同期声】何良承 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货车司机(报案者)说他就开车看路上有个人,他货车离人大概几米远的时候就发现一个人躺在地上,但是他刹车来不及了,货车就这人身上碾压了过去。
【正文】
为啥会躺在路中间?在民警看来,一般情况下,作为正常人来说不会躺在公路上。带着对案情的疑惑,民警对现场进行了仔细勘查。
【同期声】何良承 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死者离货车大概有20多米远,这人就被这货车碾压,在货车的前轮上面有很多的人体的组织。
【正文】
据民警介绍,他们对货车从车头到车尾,包括车身四周及车底进行了仔细查勘,只发现货车前轮有明显碾压痕迹。而正常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应该是先被撞倒之后才会发生碾压,可货车的车身上并没有撞击的痕迹。难道男子是自己睡在道路上,或者还是另有原因?
【同期声】何良承 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我去的时候看到老百姓在围观了,老百姓就说这个人是一个三轮车撞着倒在地上。
【正文】
民警通过调阅附近监控,对当天行经事发路段的车辆逐一展开了排查。由于案发时间是在早上5点多,光线较暗,加之国道上过往车辆太多,给侦查带来很大的难度。经过一个星期的排查,办案民警终于有所发现。
【现场监控】
三轮车出现了,行人走在这边,你看一下撞倒了,过了大概一分钟,这个货车过来了
【同期声】何良承 祁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我们调了(附近)老百姓的视频调了大概有五六户,确定三轮车行驶方向,最后确定这个三轮车就在上岸塘村和祁阳一个交界的地方。
【正文】
民警很快找到该三轮车车主邹某,并将其传讯至交警部门。到案后,邹某对撞倒行人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演播室】
根据受害者系碾压致死的鉴定结果,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三轮车车主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货车没尽到观察义务,导致碾压行人,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最终,肇事者邹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邹某案发时已经72岁了,所以酌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然而,案件至此并没有结束。
【正文】
死者家属与三轮车司机邹某达成赔偿协议得到9万元赔偿后,又将货车司机黄某、黄某所在的运输公司以及该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一同赔偿损失,总计33.9万元。
【同期声】唐奇奇 祁东县人民法院白地市人民法庭副庭长
争议点就是说被告到底要承担多少的赔偿责任,因为这个案件是一个多方事故。
【正文】
被告运输公司认为,应按照黄某过错的程度,由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货车司机黄某无法预见到道路上有行人躺着,无法及时刹车,因此不存在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期声】唐奇奇祁东县人民法院白地市人民法庭副庭长
核定原告的所有损失之后,扣除了邹某应当承担的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然后再扣除黄某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之后,再按主次责任比例进行的一个赔偿。
【正文】
法院在审理后认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黄某负有次要责任,法院决定由黄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考虑到黄某是运输公司的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交通事故,故赔偿责任应由用人单位运输公司承担。此外,黄某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但未购买商业三者险,因此原告的损失应该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演播室】
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嘉宾是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中队长蒋康厦,蒋队您好。(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在这起连环交通案中,有两个肇事者。前车把人撞倒后肇事逃逸,后车将行人碾压致死,两个人和案件都有关联,为何邹某承担了民事和刑事的双重责任,而货车司机承担的责任相对来说轻一些。
蒋康厦:首先我们来看前车驾驶人邹某。他是无证驾驶再加上肇事逃逸。他明知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上路行驶,发生事故之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相关规定应当停车报警,救治伤员,那么他没有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而是选择了驾车逃跑,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这就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结合该起事故后果和责任划分来看就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并且具有交通肇事罪中最恶劣的情形——逃逸致人死亡。如果他及时拨打120救助伤者,就不会导致伤者受到二次碾压伤害致死,酿成不该发生的悲剧,所以应当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关于后车驾驶人承担的责任。由于事故发生时间是凌晨五点多,且无路灯照明,视线较差,加上前车发生事故后伤者是躺在道路上,此时过往车辆如果不注意观察很有可能会碾压上去。本案中交通警察调查发现后车驾驶人仅仅是“未尽观察义务,未能确保安全、畅通通行”,其违法严重程度较前车明显要轻,加上他在事故发生之后,下车查看并且报了警,履行了法定义务。因此本案中后车驾驶人只承担次要责任。
主持人:肇事逃逸不可取,那么如果我们在行车过程中不幸遇到了交通事故,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怎样的呢?
蒋康厦: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一走了之。首先要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伤员的要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警。一定不要有逃逸或者掩饰、毁灭证据这样的行为,这样只会承担更加严重的法律后果。
字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演播室】
这起事故其实给我们提了一个醒。如果发生事故了,不要逃跑,赶紧打电话,履行法定的救治义务;要是逃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好,今天的《雁城说法》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会!(衡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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