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探案说法 | 租车旅游过程中发生车祸谁来担责?法院如此判
近年来,很多乘坐飞机来海南的游客,都会选择租车旅游,如果租车期间发生车祸,那么谁来承担责任呢?近日,文昌法院东路法庭审结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车辆租赁合同纠纷,判决租车人员承担车辆维修期间车辆租金。
2024年4月,小Y通过甲公司的线下门店租了一辆汽车,打算来个短途自驾游,租期7天,租金平均每天212元。然而,就在租期即将结束时,小Y和小J(非租车人)驾驶着这辆租来的汽车却遭遇了“飞来横祸”。因小J在驾驶该车辆时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引发了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小J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造成车辆严重受损,随后案涉车辆就被送往4S店进行维修,直至两个月后才修理完成,由甲公司取回,而维修费用也高达近6万元。
车辆维修期间,甲公司向小Y提出了包括车辆租金、折旧费以及差旅费在内的多项赔偿要求。小Y不认可甲公司提出的赔偿数额,双方因此陷入了纠纷。甲公司一纸诉状将小Y和小J共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二者共同承担车辆维修费、折旧费、差旅费以及车辆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合计27000元。甲公司认为,小J作为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应与承租人小Y共同承担责任。
文昌法院东路法庭经审理认为,虽然小J是事故发生时的驾驶员,但其并非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甲公司作为出租人,其主张权利的对象应当是与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承租人小Y。因此,在甲公司明确选择基于租赁合同关系主张权利的情形下,小J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甲公司所主张的车辆折旧费用、差旅费以及车辆租金费用,法院认为折旧费用和差旅费均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甲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折旧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由于双方在租赁过程中并未对差旅费的承担进行约定,亦无相应法律规定。因此,对甲公司所主张的车辆折旧费用、差旅费,法院不予支持。而关于车辆的租金费用,小Y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未按约定归还车辆,且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租金损失。甲公司在庭审中同意按每天200元计算租金,法院最终判定小Y需支付停运49天的租金共计9800元。
判决后,双方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提醒:
文昌法院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租车市场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然而,在这股出行热潮背后,也潜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风险。为了确保每一次租车之旅都能安心无忧,承租人与出租人需携手并进,共同织就牢固的租车安全网。
作为承租人,在租车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租金计算、保险覆盖及事故责任归属等核心内容;同时,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作为出租人,加强车辆管理和安全检查至关重要,在车辆出租前,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设施齐全。此外,出租人还应与承租人明确事故责任划分和赔偿方式等关键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林文泉)
责任编辑: 小云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