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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活封”解“死扣”,法院“活查封”生猪降低企业损失

发布时间:2025-01-07 00:11:15

原标题:巧用“活封”解“死扣”,法院“活查封”生猪降低企业损失

近年来,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涉农民权益、农村集体利益案件,2023年至2024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结各类涉农案件2.3万余件,为推进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1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典型案例第二批共10个案例。其中一案涉及生猪的查封,法院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保全,最大程度减少企业损失,避免了“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

案情显示,2020年3月,陆丰某种畜公司与汕尾某生态农业公司签订《猪场租赁合同》,约定将陆丰某种畜公司所有的猪场出租给汕尾某生态农业公司养殖生猪,并约定租赁期限及租金。汕尾某生态农业公司设立了汕尾某农业公司作为租赁猪场经营主体。后因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陆丰某种畜公司提起诉讼,并在案件立案后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对两农业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及猪场内生猪(活猪)进行查封。

法院经调查发现,至纠纷发生时,汕尾某农业公司有生猪9609头,其中部分商品猪未达到出栏标准,此时出售将会对被申请人造成较大损失。因此,陆丰市人民法院决定采取“活查封”的方式进行保全,即由两农业公司继续养殖、经营、销售,生猪销售所得款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归还所欠款项。查封措施执行后,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陆丰某种畜公司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巧用“活封”解“死扣”,矛盾化解纠纷除。汕尾某农业公司、汕尾某生态农业公司系经营生猪养殖的中小微企业,考虑到活猪的特殊性,陆丰市人民法院灵活采用“活查封”措施,既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保全利益,又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保障了案涉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最大程度降低诉中查封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利影响,避免“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通讯员 苏依绚 刘诗盈

责任编辑: 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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