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

山西省制定《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25-01-04 04:11:11

原标题:山西省制定《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试行)》

近日,省安委办制定了《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基本条件(试行)》,对我省境内的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验收内容和验收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条件》规定,井工生产煤矿复产验收和井工建设煤矿复工验收要围绕证照手续、安全管理、生产技术、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机电运输、人员配备和培训考核、应急救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停产及整顿和其他等方面的验收条件和验收要求开展。露天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要围绕证照手续、安全管理、采剥工程、排土及边坡、防治水和防灭火、电气及运输、人员配备和培训考核、应急救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停工停产及整顿和其他等方面的验收条件和验收要求开展。

《条件》强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开展,并对照此条件设定的验收内容(不涉及的验收内容除外)和验收要求进行。(记者 张毅)

责任编辑: 小云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