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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热线】集贸市场里卖药?云南省药监局:严打此类情况

发布时间:2024-12-26 21:07:36

  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我们将加大力度进行严厉打击,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的安全有效。”12月26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刚率队参加《金色热线》直播节目时,针对群众提到的在云南集贸市场里发现有流动药贩摆摊的情况后如此表示。

  张志刚介绍,集贸市场上的流动药贩摆摊,一直都是药监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的方面。“因为售卖药品人员没有资质,产品也不知道是否货真价实。再者,这一类产品很可能是快过期或者过期的,加上有的药品里面还有非法添加的成分,实际上是伤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服用以后对身体的损害是不可逆的。”

  他表示,如果是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不管是在国内生产的还是从国外生产进口的,都必须在国家药监局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有一个批准文号,在国家的政务网站上可以查到。群众买药,首先看有没有中文标识,再看有没有中国的注册证号,可以通过国家药监局的网站查询,看网站信息和产品的信息是否一致。如果查询无果,可以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属地监管部门会马上行动。

  “作为药监部门来说,保住药品质量安全、守住药品安全底线是职责所系。”张志刚表示,药监部门将对此开展专项行动,把它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推动,尤其是针对城乡一线、边境一线、旅游一线的走私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进行重点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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