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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陈昌浩关于西渡行动回忆文字的评析

发布时间:2024-12-22 10:17:11

  对陈昌浩关于西渡行动回忆文字的评析  

  以下陈昌浩的回忆文字引自《陈昌浩关于西路军失败的报告(1937年9月30日)》,《中国工农红军第四方面军战史资料选编·长征时期》第979~第980页(解放军出版社1992年8月第1版)。

  〖陈文〗

  十月二十日总部离开会宁,事前只决定了三十军到大芦子造船渡河,三十一军分途在后阻敌,总指挥部迟两天开动到打拉池,其他问题没有确定。二十二日指部离开会〈宁〉,这时毛炳文正积极由马营向五军锐进,胡宗南部向通渭压迫,我们当时才决定由九军一部、三十一、五军及四军一部在会宁附近予敌打击。但因五军退走太快,未照命令扼守会宁,使计划未能实现。此时三十军已渡河成功(二十四、二十五日晚),九军、五军急向北开进,四军、三十一军扼阻大路。敌人急进之下,指部本总部命令,随九军、五军渡河三十一军亦准备渡河(直属队大部已渡河,随后又开返河东)。我们渡河后,在中和堡约停住了一天一夜,中间接到毛主席电报:“河西只要一个军、指挥部带两个军仍过河东准备夹击敌人”。这时三十一军、四军正向打拉池前进,毛部先头已抵靖远,事实上已不好东返,加以总部同时来电,又说四军、三十一军都准备在靖远以下渡河。我们到三角城时,还接总部电:“已得毛主席同意,四军、三十一军即在三角城过河,准备迎接。”我们等到下午五时以后,又接到总部电说:“该两军不渡河”电报后,才向北开走。此时三十军先头在击退马禄骑旅及祁明山步旅一部(马步青部)之后,即乘胜向一条山进,九军与指挥部尾后向赵家山、锁罕堡附近集结,五军因会宁损失后,即在靖远河西一带扼守休息。

  【评析】此段陈述事实,与原始档案文献基本上能互洽。

  〖陈文〗

  此地明显看到:

  我们率三军渡河虽得总部命令,可是违反军委意图的。国焘同志纵[命]令三个军甚至全部渡河,无疑的是执行自己一贯退却计划,而不是真正执行宁夏战役计划,如果不是敌情地理限制,三十一军、四军均已渡河

  ⒉我们当时同意三个军渡河的动机,外表上是为了执行宁夏战役计划,跨河而下,以与河东主力呼应,实质上是违反了军委意图,曲解了宁夏战役计划恰恰做了国焘同志退却计划的实施者,因为宁夏战役计划决不是分散主力,无条件的避过敌人,而是要在有利时机(诚如会靖线上及以东)集中兵力打击敌人,争取消灭其一部,借以巩固自己根据地。当时三个军渡河无疑是的违反宁夏战役计划的,是退却路线支配下之行动

  【评析】第一点言之成理,但却忘了言及:“三军竞渡”乃至四方面军全军西渡的原始动议者,为谁?第二点“违反了军委意图,曲解了宁夏战役计划”的论点很对,但论据却显得牵强。说“三个军渡河”违反宁夏战役计划,还“无疑”,过了!因为中央并没有无条件地反对“三个军过河”,中央军委的意图是打击了南敌拒止了敌人进攻后,再考虑另一个军过河。

  〖陈文〗

  ⒊过河本身根本上也是不对的:

  ⑴暴露宁夏计划的意图,使敌人主力敢于长驱直入向苏区进攻,使河西次要敌人很快集兵防御。

  ⑵分散主力,实际上破坏了会合,削弱了当时打击主要敌人(胡宗南⋯⋯)的力量。

  ⑶削弱民族统一战线中坚力量,影响到友军的愿望与对红军的团结,影响到整个统一战线。

  ⑷当时主要敌人是蒋介石部队,而我们策略尚且是“实行不得已之自卫战”,而过河之后,我们是主动向人家进攻,而被进攻者又是少数民族之回军,这很严重的妨碍党的统一战线与民族策略之施行。

  【评析】陈文中的这段文字似乎有点牵强:过河的确执有“执行宁夏战役”的“护照”,也是中央的部署,本身没什么错。所列四条似乎也条条牵强:要“打通国际”,与这些地方土军阀的冲突基本上就不可避免,就是要“统战”也得操着枪杆子去统;宁夏战役本原设计中两个方面军渡河地点就不在一处,“分散主力”之罪不能成立。

  “暴露宁夏计划意图”也是:你有没有宁夏计划,人家都要“剿”你。兵强马壮之敌,“长驱直入”,理所当然!

  笔者研究辨析这段历史需要了解的问题是:一、为什么对中央“先南后北”的意图不予考虑?二、为什么那么急于把方面军总指挥部搬过河?三、红四方面军河东部队为什么没有一位方面军首长来指挥?

  〖陈文〗

  我还记得,当时我们与总部军委电文中,有这样的事实,我们要求不分散四方面军,提议三十一军甚至其余两个军都过河。我们当时是以为总部命令是在军委指示之下的,以为军委总部分散了四方面军。这无疑的是我们主观掩饰了退却路线之十足的表现,自己已经执行了国焘的退却计划,反而把分散四方面军的异议,归到军委身上(在渡河后才知道军委不赞成三个军渡河)这是我们主观上军阀主义与反党倾向之事实说明,不错,当时军委同意用一个军的河西,这是因为已经过了河,事实上已无法制止之后(四方面军三个军渡河军委并不知道),但这也不能说是军委分散四方面军(如果需要分散,军委自有权分散),或者说是“等于牺牲这一个军”。因为这一个军的行动是随时可调过河东去的。总之,渡河行动之一切错误,固有国焘路线为其根源,但最主要的实际执行责任,还是归我个人承负。

  【评析】这一段史实有些出入,比如“当时军委同意用一个军的河西,这是因为已经过了河,事实上已无法制止之后”,其实红三十军渡河成功之前就得到中央同意(委婉提示而未明确反对)了的(未在打拉池红军总部的徐向前、陈昌浩在红三十军渡河成功的当天或以后有可能不知道,毛泽东、周恩来在那天上午要求彭德怀与朱德、张国焘“详商”的来电中,就已经有了“三十军迅速渡河控制西岸”的内容)。中央不赞成的是在没有给予南敌以打击前把三个军乃至总部机关一下子拉过河——逃跑式过河和搬家式过河。

  陈文后头的大包大揽,恐怕也未必不是违心之言。

  至于在渡河的前一天甚至当天,“我们当时是以为总部命令是在军委指示之下的”还是成立的!问题是:后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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