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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超30亿!这个贪官终于被判死刑了!

发布时间:2024-12-19 10:21:17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12月17日报道:李建平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建平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4年12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李建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李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建平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贪污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李建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终于看到有贪官判处死刑了,可惜的是被判死刑的贪官太少了!

  涉案30亿的死刑门槛是不是太高了?

  既然30亿能判死刑,其他比他贪污受贿数额少的贪官也应该判处死刑。贪污受贿上百万元、上千万元的数额对老百姓来说,也是天文数字了。

  贪污受贿上千万元与贪污受贿30亿的性质不都是一样的吗?他们之间的不同不就是五十步与百步的之差别吗?贪污受贿几个亿、十几个亿的为何还要让他们继续糟蹋粮食呢?

  现在的贪官为什么越查越多?为什么没有收敛?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恐怕就是因为死刑的门槛太高了。没有了极刑就失去了震慑作用。

  据《大皖新闻 》12月13日报道:随着李东岭被查,河南鄢陵县已有五任县委书记落马:谢连章(2001年至2006年)、张海涛(2007年至2011年)、袁宝根(2011年至2015年)、宁伯伟(2015年至2017年)。

  河南鄢陵县为什么出现连续五任县委书记落马?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后一任县委书记没有吸取前一任的教训!

  为什么这后四任没有吸取前任的教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对这些贪官的处理太轻了,起不到震慑作用!

  在一些贪官的眼里,对前一任的处理只是换了一种活法,过几年就出来了。

  对贪官判刑的作用和目的是什么、一是对其本人的法律惩处,二是对其他人的震慑作用,三是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如果只是到了30亿才判死刑,将会对那些还在不收敛的贪官产生什么想法和启示?说不定起不到震慑作用,还有可能他们还在庆幸呢!“我贪的这几百万元或几千万元算什么啊?十个我这样的人加起来,还不够级别呢?距极刑还差得远呢?”

  如果在一些贪官心里一旦形成这种认识,还有何震慑作用?正因为此,河南鄢陵县才会出现连续五任“一把手”前腐后继的奇葩事。!

  强烈建议降低对贪官处以极刑的门槛!让法律的惩处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已经堕落成党、人民和国家罪人的贪官,没必要非得与西方接轨。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取的红色江山不能葬送在这帮贪官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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