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赵岗)11月27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全面排查整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民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昆明市公安机关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痞霸势力。
(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三)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四)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操纵和破坏农村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和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的黑恶势力。
(五)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的黑恶势力。
(六)在工程建设中干扰施工、垄断建筑装修材料,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七)聚集在人员密集场所、繁华地带等区域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强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街霸”“市霸”等痞霸势力。
(八)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非法占地洗沙、盗采河沙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
(九)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十)教唆、诱导、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或者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十一)党员(村、社区)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犯罪问题,以及纵容、包庇痞霸势力活动,为痞霸势力充当“后台”“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二)其他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黑恶痞霸黑恶势力。
二、线索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尽,需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尽可能提供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为提高处理举报线索的工作效率、高效打击违法犯罪,建议实名举报有关问题线索。对提供线索的举报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检举、揭发、提供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奖励办法视情给予奖励。
三、反映问题线索渠道
上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通过以下渠道反映举报:
1. 举报电话:0871-67432485、0871-63015198;
2. 举报电子邮箱:kmshcebgs@163.com ;
3. 来访及来信地址:昆明市公安局扫黑办(昆明市呈贡区学海路996号昆明市公安局警务科技大楼刑侦支队),邮编:65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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