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希娴)近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云南省林草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我省林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推动建设项目及时投产、交付使用,促进投资效益提质增效。
《验收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1月30日起施行,适用项目包含森林草原防灭火、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林草种质资源保存库、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与恢复、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基层管护站点、林业工作站、国家级生态定位站建设、国家级林业重点实验室、良种草种基地等11个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还对验收依据和条件、组织与程序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原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制定印发的《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时间较为久远,且适用范围为“凡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草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本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随着“深化放管服”“简政放权”等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国家已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审批权限逐渐下放到地方。近年来,云南省林草基本建设项目主要为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安排实施的项目,故《实施细则》已不适用。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