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李熙临)日前,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云南省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大对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保障耕地安全。
《意见》共六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职责分工、案件移送、证据的收集与使用、法律监督、附则。
《意见》指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以发现和接到举报的违法用地问题为线索,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开通绿色通道,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和组织相关专家优先并加快协调开展检验、鉴定或者认定工作。公安机关应当结合自身职能,依法依职责主动摸排和接受违法占用耕地犯罪线索,强化对情报的收集和研判、线索的深挖与扩展,依法严厉打击犯罪活动。
人民检察院对违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案件开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发现违法情形的,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
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行使审判职责,及时审理违法占用耕地刑事案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移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于裁判生效后及时将裁判结果告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意见》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确定内设机构具体负责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线索移交、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制度,通过联席会议、联合调研等方式,对机制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协调监督执法疑难复杂问题,不断完善耕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工作,适时对重大案件开展联合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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