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餐饮浪费,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今年以来,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餐饮环节制止浪费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强化经营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制止餐饮浪费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今年4月,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香格里拉市某餐厅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对消费者进行提示说明,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香格里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今年6月,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勐腊县某餐厅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勐腊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德宏州芒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今年6月,德宏州芒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芒市某餐厅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芒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丽江市华坪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今年7月,丽江市华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华坪县某餐厅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华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昭通市绥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今年7月,昭通市绥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绥江县某餐厅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绥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云南网记者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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