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工作,楚雄州牟定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坚持高位推动,抓好学习宣传。《条例》颁布后,牟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研究,传达《条例》文件精神,研读《条例》具体内容,深入了解《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工作程序,准确理解《条例》中关于备案、审查、处理、保障与监督等方面的内涵要求,将贯彻实施《条例》作为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水平和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县人大常委会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的重要政治任务,摆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认识、谋划和推动,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检查指导,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备案审查工作氛围。
准确把握重点,严格执行标准。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条例》中备案范围、审查标准、纠错处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新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和保障机制,配齐配强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依法、规范、有序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向县人大各专委会及常委会各工委室、乡镇人大及“一府一委两院”发出执行《条例》的通知,要求各方面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形成合力,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制度规范到位、机构人员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的制度,实现报告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适时修订完善《牟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办法》,完善审查机制,细化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强化审查措施,推动备案审查法规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认真做好衔接,全面贯彻实施。对原有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进行梳理、完善,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目标,建立起领导有力、责任明确、运行有序、决策科学的备案审查工作体制机制。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排查工作,对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7件,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15件、一般性政策文件34件。所有文件已经入库云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公开发布。同时,开展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题调查研究,通过走访调研、沟通协调、重点抽查、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协助相关单位解决了《条例》适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云南网通讯员 李锡云 聂铭 周秀凤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发送邮件至:bangqikeconnect@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