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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即日起开展校园食品风险隐患大排查

发布时间:2024-10-19 22:07:42

  云南网讯 为切实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10月18日,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通知主要明确以下整治内容:

  严厉整治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一是强化学校校(园)长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责任意识,督促校(园)长每月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督促学校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建立与学校实际相符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迅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潜藏风险,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二是学校应建立对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的考核评价机制,按机制及时更换、淘汰不符合考核评价要求的经营主体。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依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进行查处。

  严厉整治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学校食堂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督促学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招标,公开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二是对不具备餐饮服务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保障、管理能力的,依照《关于规范中小学校供餐企业(单位)评价退出机制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解除合同协议,依法进行查处。

  严厉整治校外集中供餐企业资格不合规的问题

  一是对校外集中供餐企业的经营资质进行全面核查,凡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校外供餐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对合法合规的集中供餐单位,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严厉查处学校食堂、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对采购、加工制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食品的,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查处。

  二是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对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材及时清理,对未落实进货查验、留样、陪餐制度的,立即予以整改整治。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作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的重要内容,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有机结合,突出民办学校、委托管理承包经营食堂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集中供餐企业、食材供应商等在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食材供应中冲击道德底线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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