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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你我皆为打假人

发布时间:2024-09-26 15:44:10

曾因“敲诈勒索罪”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获得无罪判决后,于近日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黄林的案件,不仅是他个人的遭遇与抗争,更是对整个社会法治与人权保护的一次深刻反思。

黄林本在广东惠州务工,从新闻上看到职业打假人的相关报道,本着打假既能赚钱也不违法的想法,他开始自学法律知识,在2015年开始了全职线下打假之路。他常去东莞购物,关注到许多进口产品因缺乏中文标签或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不符合相关规定。于是他去超市购买这类产品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通过食药监局调解机制,联系商家协商赔偿。其中他所举报的一款曲奇产品,日文标签显示生产工厂为茨城县小美玉市西乡地1667。而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规定,禁止从茨城县等12个受核辐射影响的都县进口食品。对于市场上违规行为的揭露,不仅是对商家的挑战,也是对从未放弃对正义的追求和对真相的渴望。他称,2017年至2018年期间,在东莞辖区内举报了超百家商家。2019年11月27日,黄林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3日被逮捕。他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长达1004天。经过黄林几年间不懈的努力和辩护,一审获刑六年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二审判决无罪。

今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规制“知假买假”时进行了明确。该司法解释对惩罚性赔偿请求的支持无疑是对打假索赔性质的重新考量。对于知假买假的案件,坚持客观标准,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应当支持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请求。

通过法律问题解释和正当的维权打假案例我们可以受到启发,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也可以成为消费者权益的守护者。我们是否曾被不知不觉的侵害消费权益?又是否真的会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在并非恶意牟利的目的下,让维权不再隐匿于胆怯,合理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索赔亦是一种本领。

职业打假人虽然不能作为真正意义上的普通消费者代表,但在发挥市场净化等方面还是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鲜活的打假维权案例,的确在潜移默化间促进了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也对我国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立法、执法起到了弥足珍贵的作用。每一次都司法行为,都关系着尊严与权利的保障。正义迟到时,虽然不是完全的等同正义,但仍然坚守了正义的原则。它亦是对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司法监督机制的鞭促,让每个人在法律面前获得平等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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