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人大70年丨防止权力任性,给红头文件加把“锁”
编者按: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70年,为人民。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联合红网时刻新闻推出“人大70年”系列报道,讲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湖南故事,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湖南的生动实践。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吴公然 长沙报道
权力不可任性,红头文件必须合法。
备案审查犹如一双“火眼金睛”,为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把脉问诊,及时纠正问题,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
党的二十大首次将备案审查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
湖南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报备、审查、纠错制度,加强平台建设,强化技术保障,通过科技赋能、精准施策、狠抓纠错等举措,提高备案效率,强化审查质效,彰显制度刚性,全面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水平和成效。
郴州市人大法制委规范性文件集中审查会现场。
纠错“红头文件”
2023年5月,随着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新修订印发《郴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意味着在郴州干网约车司机不再有户籍或居住证上的限制,外地人也可畅通无阻从事这份职业。
修订前的《细则》却不是这样,而是将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取得居住证作为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
“这样的准入条件,限制了外地人员在本地就业,与国家有关法律相抵触。”郴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罗蕾表示,因此我们建议将相关条款删除,文件制发单位积极落实,才有了修订后的《细则》出炉。
为给红头文件加上法治之“锁”,郴州在全省率先将人大备案审查纳入市委整体工作布局,市委以郴委〔2024〕1号文件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强化顶层设计,“硬核”立柱架梁,着力构建“3 5”工作体系,用“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4把“尺子”,审查规范性文件。
经常参与备案审查工作的郴州市人大代表、湖南瀛森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黄慧芬表示,备案审查前,先要走访调研收集民众意见建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情况复杂的重点规范性文件,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全体委员参与论证,组织市人大代表法律专业小组全体代表集体审查。
2021年以来,郴州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报备文件874件,25件“问题文件”被纠正。2024年4月,在首次召开的全国性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郴州市人大常委会作经验介绍。
郴州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监督对象向人大常委会乃至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从今年起,郴州“一府两院”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要体现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报送备案、审查意见落实的情况,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和监督。目前,郴州作为全省试点,正在全市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提升“整体成色”
近年来,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全省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备案审查的方法和路径,在全省掀起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除了郴州市以外,还涌现了岳阳市、湘潭县等一批争创先进的典型,有力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质效提升。
先看岳阳市。
2019年9月,岳阳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对《岳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审查建议,岳阳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审慎核查,发现该文件不仅已失效5个月,且部分条款违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过沟通衔接,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于2020年对该文件进行了修订。
2007年起,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作为实施正确有效监督的重要举措,从报备范围、备审方式、审查内容上不断突破,率先在全省由人大常委会听取备案审查专项报告,推动备案审查由“纸来纸去”向“网来网去”转变,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走在全国前列。
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岳阳召开。
2020年10月,首次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岳阳召开,岳阳市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唯一地级市单位和7个省级人大常委会一起作典型发言。
让我们把目光转向湘潭县。
湘潭县人大常委会首创“会议审查”模式,创造性地解决审查力量不足的困难,做深做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2020年8月,湘潭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潭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的通告。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该通告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剥夺了执法主体在法律适用中依法应有的自由裁量权,属于县人民政府依法应当予以修改完善的情形。
在“会议审查”时,湘潭县人大常委会建议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迅速反应,避免了文件的负面影响继续扩大。
湘潭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开门审查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实现被监督单位从被动接受审查到主动开展文件审查、从粗放发文推进工作到精准发文确保质量的转变。
长出“制度牙齿”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历来注重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在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伊始就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随后又制定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并在2022年7月修改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记者获悉,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还准备出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并将再次修改备案审查条例。
为了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省人大常委会高标准建设湖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收录全省现行有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1.5万多件,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权威法治的公共服务产品。同时开展“回头看”,全面摸排、清理数据库入库文件和各制定机关制发的文件,做到应入尽入、应修尽修、应废尽废、应退尽退。
2023年9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湖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开通运行工作会议。
2019年底,湖南完成了省市两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2023年,依托“湖南智慧人大”重新建成“省级建设、四级使用”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优化报备、分送、审查等工作流程,功能更齐全,操作更便捷,有效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效率。
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湖南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互联互通的备案审查工作“公路网”,为实现监督闭环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强化备案审查制度约束力,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推动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让备案审查工作“长出牙齿”。截至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所有发现的问题文件全部得到修改或废止,“有错必纠”得到有效落实。
从2007年至今,全省三级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约4.8万余件,审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650多件。
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省政府及其办公厅、省监察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市州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890件。
2013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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