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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增强党组织生命活力

发布时间:2024-09-17 09:43:57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方针、充分发挥和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及建设信念坚定、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坚决以《办法》为准绳,常学不怠、常抓不懈、常行不辍,着力锻造高素质党员队伍。

以学为先导,做到常学不怠。坚定理想信念是终身课题,要常修常练,将《办法》的学习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强化组织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专题培训等方式,对照《办法》所包含的27条内容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帮助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做到讲明来龙去脉、讲透规定要求、讲清适用情形,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以严为遵循,做到常抓不懈。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各项制度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严的标准、实的举措,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原则,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全面掌握党员的现实表现,全覆盖排查党员存在的问题,以“无禁区”的决心、“零容忍”的态度处理那些思想不纯、作风不正的党员,将慢作为、不想为的势头遏制在萌芽状态。

以行为准则,做到常行不辍。“惩”和“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更多是要发挥真正发挥处置一人、教育一片的作用。因此,要注重成果转化,深挖不合格党员的“病灶”根源,健全“不合格党员”处置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专项工作机制,做到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守底线、知敬畏,并逐渐转化为全体共产党员遵规守纪、爱岗奉献、清白做人的行动自觉,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组织增添生命活力。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委组织部 齐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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