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总书记近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党纪学习教育已落尾声,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到党纪学习教育所具备的重大意义,持续深化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所取得的成效,力争以“三昧真火”之势,助燃党纪学习教育新“高潮”。
以“思想之火”,知纪明纪,助燃党纪学习教育新“高潮”。党员干部要砥砺“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的学习品格,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必修课”和“常修课”,以此为基,扎实基础,“根本固者,华实必茂”。思想上做到“永不松懈”,知纪明纪,了解党的纪律规矩,明确自身行为的“边界”,在学纪守纪的道路上笃定前行、矢志不渝。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勤奋工作、积极进取,时刻规范自身言行举止,不触碰法律红线,始终坚守“六慎”——慎言、慎行、慎独、慎微、慎初、慎终,坚定筑牢思想防线。
以“实干之火”,以学促干,助燃党纪学习教育新“高潮”。“实”乃干事创业之基、做人做事之本。仅通过理论学习《条例》就如同“空中楼阁”,实际上并不“稳固”可靠。“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实际行动,以学促干,才能将理论之火苗转化成实践之烈火。党员干部要做“带头人”,坚持把党纪学习教育的每一颗果实都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严明党的纪律,从严从实,做到“自律”“自省”,树立正确政绩观,进一步提升党性修养,做好表率,在党纪学习教育的道路上稳步前行。
以“纪律之火”,严明纪律,助燃党纪学习教育新“高潮”。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要把纪律教育融入到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在政治纪律上,必须坚定政治立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组织纪律上,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制度,严禁贪污受贿;在生活纪律上,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党员干部必须坚决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提高遵规守纪的意识和能力,在心灵深处种下一颗敬畏纪律的种子,做到有纪必学、有纪必依、违纪必罚,用“铁纪”来推动党的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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