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院查明,王某锁,1982年出生,国籍为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初中文化,农民,居住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她与郑某松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郑某甲和郑某乙。2023年6月17日早上,王某锁与郑某松因情感纠纷发生激烈争吵,情绪失控的王某锁竟产生了带着两个孩子一起喝农药自杀的念头。
随后,王某锁购买了一瓶“敌敌畏”农药,并在郑某松外出之际,反锁房门,将农药用矿泉水瓶盖倒出,强迫两个孩子喝下。其中,郑某甲喝了一瓶盖农药,而郑某乙在喝下后迅速将农药吐出。王某锁自己也喝了部分农药。幸运的是,郑某松返回家中后,及时将郑某甲和王某锁送往医院救治,两人均于当天脱离生命危险。
事件发生后,麻栗坡县公安局迅速介入调查,并于2023年7月4日电话通知王某锁到案接受讯问。王某锁在第一次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此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郑某甲与郑某乙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王某锁的行为予以谅解,并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理。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锁因家庭感情纠纷故意杀害两名未成年人未遂,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王某锁系犯罪未遂,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最终,王某锁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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