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13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党中央高度重视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工作,强调要稳妥有序实施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张勇说,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8月初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张勇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认真行使立法职权、履行法定职责。8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委员长会议确定将上述议案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议程草案。
9月10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王晓萍部长受国务院委托对决定草案作了说明。
9月10日下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保障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工作稳妥有序实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是必要的;决定草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一规范与适度自愿弹性相结合,统筹考虑多方面因素,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是可行的,普遍赞成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就明确宪法依据、明确法律效力、做好制度衔接、制定配套规定、加强宣传引导等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
当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了关于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和决定草案修改稿;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9月11日,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有关汇报。9月12日,本次常委会分组会议对审议结果报告和决定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
9月13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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