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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新规

发布时间:2024-09-06 20:39:3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9月6日印发了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主要针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犯所在机构或者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根据办法规定,涉案业务余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含)以上的,属于重大案件。此外,办法还列举了其他几种属于重大案件的情形,包括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者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办法强调了金融机构承担案件管理的主体责任,要求建立与本机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内控管理要求相适应的案件管理体系,制定并有效执行本机构的案件管理制度,负责本机构案件信息报送、案件处置等工作。
同时,办法明确了金融监管总局的职责,包括指导、督促派出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案件管理工作,负责金融监管总局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案件管理工作,负责案件管理相关监管制度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案件信息报送、机构处置、监管处置等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并对自查发现案件、案件风险事件等特殊情形进行了规定。
总体来说,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保护金融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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