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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通报“路虎女司机逆行打人”案件:不构成寻衅滋事,依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9-03 16:36:17
2024年9月3日,青岛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渠道发布了关于“王某驾车逆行辱骂殴打他人”案件的详细通报。该通报对近期公众广泛关注的这起事件进行了全面核查,并依法对涉案人员进行了处理。

通报指出,8月28日13时许,王某(女,38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青山村人)驾驶路虎车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在崂山风景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因车辆较多通行缓慢,选择逆向行驶超车。在此过程中,王某的车辆与正向驾驶车辆的林某润(男,26岁,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黄山村人)相遇,并发生了一系列冲突。

王某在倒车准备并入顺向车道时,因林某润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导致两车间距过近,王某无法顺利并入车道,并与前方顺向行驶的旅游大巴车发生轻微刮蹭。随后,王某下车对林某润进行了辱骂,并在协商处理与大巴车事故的过程中,再次对林某润进行辱骂和殴打。

接到报案后,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返岭派出所迅速立案,并依法传唤王某到案接受调查。经法医鉴定,林某润面部软组织挫伤、鼻出血及体表挫伤,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的殴打他人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其侮辱行为处以罚款五百元。合并执行后,王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元。8月30日凌晨,王某被送至青岛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同时,针对王某驾车逆向行驶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一次记三分。

此外,通报还澄清了网上流传的“肇事逃逸、交通违法未查处”及“居家拘留”等不实言论。经核查,王某与旅游大巴车发生刮蹭后,已告知对方联系方式并协商处理,双方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的行为符合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而关于“居家拘留”的谣言,系由王某志编造并传播,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青岛公安在通报中强调,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同时,也呼吁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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