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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烟专卖局:建立全国电子烟统一交易平台

发布时间:2024-09-02 16:40:22
9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修订并印发了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其中规定,国产内销电子烟产品出厂价、建议零售价由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自主确定,批发价由电子烟批发企业结合经营管理成本、国家税收政策等因素,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该细则还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所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用烟碱原料销售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电子烟批发企业(含电子烟进口经营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都应通过该平台进行交易。进出口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平台进行备案。
此外,细则还明确了电子烟交易的类型、商品管理、合同与订单管理、会员管理等内容,并对违反规定的市场主体可中止相关会员的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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