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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制如何助力高值药耗与技术探索?"

发布时间:2024-08-31 16:37:38
DRG/DIP的医保支付方式,如何为高值新药耗新技术“买单”?
今年以来,各地发文鼓励创新药械产业全链条发展。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的DRG/DIP2.0版分组方案和推进相关工作的文件中,针对性地提出“探索除外支付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药耗新技术在应用初期按项目付费或以权重(点数)加成等方式予以支持。后期积累足够数据后再纳入DRG/DIP付费”等。
DRG/DIP的支付标准通常是根据过往1至3年病历费用或成本数据测算,无法对新药耗新技术作出预先设定。同时,高值新药耗新技术被纳入DRG/DIP病组仍有一些现存挑战,包括医保初期费用负担高、支付条件不清晰、病组支付意愿低等。相关探索工作如何做?
DRG/DIP支付方式下高值新药耗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此前已有不少探索。北京于2022年7月出台首个《CHS-DRG付费新药耗新技术除外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将符合条件的创新技术(包括药械和诊疗方案)在3个自然年内进行DRG/DIP除外支付。而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四川、广西等地则推出针对创新技术的特殊支付机制。另外,广东、湖南、湖北、江苏四省将纳入双通道的国谈药品采用单独支付。
从实践来看,在上海,2021年全市纳入到DRG测算范围的32家医疗机构中,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等28项新技术的应用病例数同比上升98.6%;涉及DRG病组数同比上升10.8%。而在南京,当地将智能辅助机器人手术、肿瘤的断层调强放疗、经导管主动脉瓣置入术(TAVR)和飞秒激光白内障4项高新技术项目予以额外补偿,2022年末,涉及这4项高新技术项目的11家医疗机构2614条病例经按最低单价予以补偿调整后医保新增支出2190.20万元,医保结算率达104.55%。
“在DRG支付中,使用了新药耗新技术后,如果该病组的花费在支付区间之内,那么不会再进行‘除外’。如果该病组的花费高于规定范围,那就要再做针对性的评估,包括评估这一新药耗新技术在临床的确切疗效和使用的合理性。”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医保办主任张庆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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