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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规:明确各类住宅维修资金归集标准

发布时间:2024-08-30 16:41:00
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的消息,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关于住宅维修资金相关规定,结合当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1. 进一步明确市、区房管部门、市物业中心各单位承担住宅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相关工作的具体职责。 2. 进一步细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同类型住宅维修资金的首次归集原则,分别对商品住宅、公有住房售后、公共建筑设施、机动车停车库以及非居住房屋的归集标准进行了明确。 3. 重申住宅维修资金的交纳手续,按新建房屋首次归集、维修资金续筹方式分别进行了说明。 4. 完善业主大会账户的开户行选择、账户的开立、账户的变更及账户的注销等流程,新增商品住宅业主大会账户资金管理模式。 5. 规范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使用维修资金的流程,完善维修资金实施方案的内容、业主大会成立前及成立后的维修资金使用程序、支取维修资金书面材料。 6. 细化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代为维修后维修资金的使用条件及具体程序。 7. 进一步明确业主大会账户账目公布的具体工作要求以及账目查询的流程和渠道,便于业主查询。 8. 进一步明确因人民法院判决公有住房售后房屋恢复为租赁状态、相关银行预留印鉴缺失的处理、居委会代为履职的情形、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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