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河记者走访案发地,多位知情人士均表示,李某与杨某除了情感问题,或许还涉及债务纠纷。根据警方通报,本案中2人被枪击伤、3人被持械杀害。新黄河记者多方核实了解到,被杀害的3人均为沐川县(黄丹镇)海云乡同心村村民。28日下午,在海云乡同心村,当地村民向新黄河记者介绍,3名死者分别为杨某8岁的儿子、5岁的女儿以及杨某的公公。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杀害3人后,纵火烧毁了作案现场房屋。
“这房子是杨某娘家父母的,一共有4间房子,全部都烧毁了。事发后消防、警车、特警全都来了。”当地村委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黄河记者,杨某的公公是过来看孩子的,结果却遭遇了意外。新黄河记者在距离现场不远的山上看到,被焚房屋已被棚布围了起来。
新黄河记者走访海云乡和同心村了解到,杨某的公公王某复(音)今年约57岁,他的长子王某杰(音)也即杨某丈夫,常年在国外打工。而王某复的妻子此前在四川宜宾打工,得知丈夫遇害后便赶了回来,“她身体本来就不太好,加上受刺激身体更加不行了,目前已经被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安排去镇上住院了。”海云乡某餐馆老板告诉新黄河记者,就在案发前几天,李某还曾去过他的餐馆用餐,“谁也没有料到会发生这种事。”
本案还有诸多疑问待解
最近几天,原本宁静的小县城,空气也变得有些凝重。嫌犯李某被找到,对于沐川县的居民而言,“一颗悬着的心也总算可以放下了”。而这起案件备受关注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疑问。嫌犯李某的身份已经确认,为沐川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而对于嫌犯李某开枪伤人这一行为也引发了众多争议。“嫌犯李某为何会随身携带枪支?”“我国法律对于枪支管理以及使用有着怎样的规定?”
新黄河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相关规定了解到,我国对于枪支的管理十分严格。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配备公务用枪时,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公务用枪持枪证件。配备、配置枪支的单位,必须明确枪支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应当有牢固的专用保管设施,枪支、弹药应当分开存放。对交由个人使用的枪支,必须建立严格的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养等管理制度,使用完毕,及时收回。另外,根据《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结合上述规定以及知情民警向央视新闻介绍的情况来看,26日当天是李某值班,根据规定,民警只能在值班期间配枪,但李某以回家吃午饭为由,离开了派出所,随后不久就发生了枪击事件。针对李某在非公务情形下携带枪支这一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管理规定,属于管理疏忽,该派出所相关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部分责任?7月31日,新黄河记者致电沐川县公安局,咨询李某值班当天枪支管理等相关问题,工作人员称不了解具体情况,让新黄河记者查看警方通报。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某地派出所的一位民警介绍,实践中公安部门对于枪支的管理也非常严格。派出所的民警原则上是不配枪的,各地对枪支管理严格程度不同,一般都是出警甚至是在极端的重大犯罪案件中使用。且枪支平时都会集中管理,申请、使用都要严格报备。”据媒体报道,嫌犯李某涉案的枪支和子弹于26日在海云乡同心村的案发现场被公安机关查获。
事发前,在嫌犯李某的出租屋内究竟发生了什么?嫌犯李某与被害五人之间是否均存在过节?关于本案,还有诸多疑问待解。7月30日,乐山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已同步跟进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复盘反思。
新黄河记者: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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