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记者获悉,本次修订新增了“记9分”的违法记分种类: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违停、故意遮挡号牌、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都适用于“记9分”处罚。
严惩“替人记分”和“牟利者”
首先,本次调整按照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实践中,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记满12分,请他人顶替处理交通违法和记分,严重损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功能,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一些不法人员以此牟利,组织、介绍买分卖分,影响十分恶劣。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办法》新增了规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新增“记9分”的规定
《办法》优化了记分梯次。新办法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9分的违法行为7类,一次记6分的11类,一次记3分的15类,一次记1分的10类。
6种违法行为从“记12分”降为“记9分”,包括: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的;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停的;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原来的“记12分”降为“记3分”。
此外,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未达100%的,处罚从“记6分”上调为“记9分”。
“轻微事故逃逸”“压线变道”“超速”记分降低
《办法》减少了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其中,“轻微交通事故逃逸”的记分降低:原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办法》调整为“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压线变道记分降低:原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记3分”,《办法》调整为“一次记1分”。
“超速”的规定放宽: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记3分。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
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下由原来的“记3分”改为“不记分”。按目前高速路段法定120km/h的最高限速值来计算,新规实施之后高速路段最高可行驶143km/h,并且无需记分。
但“不记分”不意味着“不违法”,记者了解到,本次《办法》调整的是记分政策,但超速仍要面临着罚款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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