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车子出售后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在实际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车主在卖车的时候,可能因为一时图方便没有及时办理过户,导致后续车子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第一时间找到的还是原车主,因此引发了不少法律纠纷,那么如果在这之前签订了转让协议呢,原车主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车子卖掉了不过户,签订相关协议约定责任归属,这种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只签订协议不过户对双方来说仍然存在法律风险。因为车子不过户,并未履行完物权的公示效果,后期容易发生纠纷,对双方都不利。
对原车主来说
车辆是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和流动性特点,决定了车辆往往会发生一些问题,比如违章或者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交警第一时间找的还是原车主。虽然原车主可以通过举证(拿出签订的协议)规避法律责任,但是风险还是有的。因为通常来说,当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的赔偿顺序是保险,驾驶人,车主。
对新车主来说
买车后自己一直在使用,虽然从合同上看是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但是车辆的物权公示未履行完。
这样就会导致卖主完全可以重新再卖给别人,假如又去车管所过了户,那么后买者就可以完全拥有车辆的所有权。对买主来说,随时面临退回车辆的可能。
虽然买主可以基于买卖合同请求对方返还购车款,但是如果卖车人一无所有的话,又怎么拿钱返还你呢?
【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并携带买卖双方身份证及以下证件去车管所办理过户: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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