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意外险,就不可避免地会提到理赔的问题。最近就有朋友有问桑尼:如果肇事者给我赔钱了,保险公司还会再赔吗?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真正讲起来还是挺复杂的,今天桑尼就来给大家聊一聊~
一、意外伤残身故,赔了还能赔!
意外伤残责任是属于定额给付型的意外责任。也就是说,一旦发生了意外,导致了伤残或身故,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赔一笔钱,不用等到看完病以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报销。
如果买了好几份包含伤残身故责任的意外险,那么就可以收到好几份赔款了。
举个例子:
一对夫妻在家中吵架,其中一人气愤至极将家具从5楼窗口扔下,正好砸中了路过的老王,直接导致老王瘫痪在床。事发后,这对夫妻赔了很大一笔钱。
老王想起自己买了两份意外险,那么此时老王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吗?
答案是:可以!我们的身体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并不像看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有明确的金额,所以除了夫妻给的赔款,老王还可以从两份意外险处各获得一笔钱。
与之相类似的,住院津贴也是定额给付型的意外责任,也属于“赔了还能赔”的情况。
二、意外医疗,报销有封顶!
和意外伤残身故不同,意外医疗属于报销型的责任,如果发生了意外,产生了医疗费用,那么保险报销的累计金额是不能超过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的。如果在多个渠道申请了理赔,那么理赔时,每家保险公司会把之前已经报销的金额扣除。
举个例子:
小李在一家工厂上班,因工作时仪器爆炸,造成了意外工伤。小李被紧急送往医院后,共花费15000元。出院后,小李找工伤保险报销了12000元,那么小李的意外医疗险最多还能报销多少钱呢?
由于小李的医疗费用一共为15000元,那么报销额度封顶就是15000元,扣除工伤保险报销的12000元,意外医疗险最多还能报销剩余的3000元。
最后,桑尼要提醒大家一点:在意外伤残身故责任中,有可能会出现各方评定伤残等级不一致的情况。
比如说某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伤残,但司法鉴定所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和保险公司鉴定出的伤残等级并不一致,最终导致了两方的赔付比例不同。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现行的评定标准和制定标准的机构不一样:
1、工伤使用《劳动能力鉴定》;
2、交通事故使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3、而个人意外险使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以上就是本期分享的全部内容啦,如果您还有意外险的相关问题,欢迎给我们留言,桑尼将尽快为您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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