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世界各国学者对“文化”概念的表述存在很大差异,对“旅游文化”的理解和解读也存在着差异,其内涵和外延还未处于探讨阶段。总体上看,我国学者对旅游文化的描述有三类:1、旅游文化是与旅游有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人类过去和现在所创造的与旅游活动密切相关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有学者进一步指出:“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广义的,在旅游线路上、旅行过程中、旅游景点中,凡是有助于增加旅游者文化知识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属于旅游文化的范畴;二是狭义的,凡是能使旅游者在途中感到舒适愉快,提高文化素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也都属于旅游文化的范畴。这两个旅游文化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前者要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后者要求加快旅游业的现代化进程。” (陈辽《弘扬优秀文化加速推进旅游业现代化》)2、旅游文化是旅游主体、旅游客体和旅游媒介相互作用的结果,它不是旅游与文化的简单组合,而是旅游主体(旅游者的文化需要和兴趣)与旅游客体(旅游资源的文化内涵和价值)3、旅游媒介(旅游产业的文化意识和品质)相互作用的物质和精神结果。具体地说,“潜在的旅游者由于旅游动机的影响和旅游客体的吸引,在旅游产业的介入下实现旅游,在旅游过程中产生一种愉快、愉悦的心理状态和审美情趣。这种心理和情感是旅游三要素中任何一个要素所没有的,这是旅游文化的本原和核心部分。”(冯乃康《旅游资源与旅游文化》)因此,旅游者是旅游文化的中心,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特殊欣赏取向、审美情感、心理状态以及文字和视觉记录等构成了旅游文化的主要内容。 3、旅游文化是旅游生活的文化形式,是旅游这一特有的社会现象所体现出来的文化内涵,是旅游者与旅游从业者在旅游活动中共同创造出来的,具体地说,是旅游者或旅游服务提供者在旅游欣赏或服务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理念形式及其外在表现。这三个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旅游文化的本质属性。我们比较认同“旅游文化是与旅游有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这个定义,因为它简洁明了,内涵明确,包含的内容广泛,避免了将对旅游业有用的文化知识排除在外带来的负面后果。基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表述旅游文化:旅游文化是人类过去和现在所创造的与旅游密切相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凡是能在旅游活动中使游客感到舒适、愉快、有教养,能提高旅游服务提供者的文化素质和技能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属于旅游文化的范畴。 “夏。莫”的注解:好的。我给你一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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