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
政策法规司。
拟订文化和旅游综合政策,承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职责;组织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工作。
人事部。
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等工作。
财务部。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省重点、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
艺术系。
拟定全省歌剧、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艺术创作和生产工作;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引领性、代表性、示范性特征的艺术作品和代表全省水平、体现中原特色的艺术院团。推动各类相关艺术门类和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省艺术演出、展览和重大艺术活动。
公共服务部。
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协调、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科学技术教育部。
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艺术科研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并推广成果;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省文化和旅游局提高导游设备技术水平;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部。
拟定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立项和确认工作;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组织认定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组织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传播工作。
工业发展部。
拟定全省文化产业、旅游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导和推动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和新业态发展;推动活力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旅游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重大文化和相关产业项目实施;引导和促进对外文化贸易。
资源开发部。
负责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引导、推动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景区、目的地、线路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品创新和发展体系构建;指导文化园区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市场管理办公室。
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运行情况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省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管司。
制定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整合组建;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
宣传推广部。
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拟定全省国内旅游营销推介策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介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省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线路宣传推介工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拟定全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市场拓展战略和交流合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推广工作;协调指导、管理全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宜;组织全省对外及港澳台文化和旅游大型推介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有关事宜;指导我省驻外旅游办事处的业务工作。
办公室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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