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旅行医疗保险,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称为境外旅游保险,是针对出国旅游、探亲访友、出差出差时面临意外伤害、医疗救治等风险的公民提供的24小时、全天候、全方位的紧急救援服务及意外伤害、医疗救护服务费用的保险。
根据申根国家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所有短期签证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必须购买境外保险,证明能保障境外住院费用及遣返费用。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人民币(3万欧元),保险期限不得低于一个月,且必须覆盖所有申根国家(商务签证要求保险期限为30天)。递交护照和保险单后方可签发签证。
有哪些类型的国际旅行医疗保险?
1. 普通医疗保险
这是保障范围最广的一类医疗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伤害等产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普通医疗保险一般以团体计划承保,或作为个人长期寿险的附加责任险。医疗保险金一般以赔偿的形式支付,每次均设最高限额。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这是意外伤害险的附加责任,负责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金额可以与基本保险相同,也可以另行约定。一般医疗保险金以赔偿的形式给付,不仅规定了保险金额,即给付限额,还规定了治疗期限。
3.住院医疗保险
此项保险负责被保险人患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但不承担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补偿性给付或定额给付的方式给付。
4. 外科医疗保险
这是单一医疗保险,只赔付被保险人因手术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无论是门诊手术还是住院手术。手术医疗保险可以单独赔付,也可以作为意外险或寿险的附加险。以赔付方式支付的手术医疗保险,只规定保险金额为累计最高赔付额。以定额赔付的手术医疗保险,保险公司只根据被保险人所实施的手术类型支付医疗保险费。
5.特殊疾病保险
这种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罹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件,当被保险人被诊断患有特定疾病时,保险人按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以满足被保险人的财务需求。特殊疾病险可以只承保一种疾病,也可以承保几种特定疾病,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作为人寿保险的补充保险,一般采用定额给付方式,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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