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144小时过境免签?#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申请 144 小时过境免签的流程如下:
符合条件的旅客向值机的交通运输工具工作人员出示有效出入境证件和 144 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的联程客票,承运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将按规定在抵达相关口岸前向边检站申报。边检站经核查准许后,将为其办理 144 小时过境免签相关手续。
申请 144 小时过境免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属于过境免签范围的 54 个国家公民(自2023年11月17日起,我国对挪威公民实施72/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过境免签政策适用国家范围增至54国)。这些国家包括:欧洲申根签证协议国家24个(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欧洲其他国家15个(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波黑、黑山、北马其顿、阿尔巴尼亚、摩纳哥、白俄罗斯、挪威);美洲国家6个(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大洋洲国家2个(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国家6个(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其中,符合我国互免、单方面免签政策的,可从其规定。
2. 申请人需持有能证明本人国籍身份的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不少于 3 个月),符合前往第三国(地区)入境条件。
3. 申请人需持有 144 小时内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的联程客票或者相关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所持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期不足 3 个月的,或有我国签证机关拒签章戳记的,或 5 年内有非法出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记录等情形的人员,边检机关将不予签发临时入境许可。
外国人免签过境停留期间,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准许停留区域范围或者停留时限。在旅馆住宿的由旅馆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 24 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外国人服务站等办理登记。
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在免签停留区域停留超过 144 小时的,应当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停留证件。
目前中国实施 144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城市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广州、深圳、揭阳、沈阳、大连、青岛、重庆、成都、西安、厦门、武汉、昆明等 20 个城市。不同城市的具体免签停留范围可能有所不同,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政策内容,可以向相关城市的边检机关或当地公安机关咨询。
另外,中国所有对外开放的口岸对世界各国公民实施 24 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外国人持订妥座位的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 24 个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规定区域的,免办过境签证;如需离开口岸或规定区域,应当向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许可。外籍人员在北京首都、北京大兴、上海浦东、杭州萧山、厦门高崎、广州白云、深圳宝安、成都天府、西安咸阳等 9 个国际机场,持 24 小时内国际联程机票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的,可免办边检手续,直接免签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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