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星级酒店评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适应国内旅游业和饭店业的发展,提高旅游涉外饭店的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于1997年10月16日由国家旅游局发布并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的规定。
该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1. 总则:旨在满足我国旅游业和饭店业发展需求,提升饭店设计、建设和服务水平,同时保护饭店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
2. 星级评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旅游涉外饭店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3. 星级评定组织和权限:全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最高权力机关为国家旅游局,下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负责具体评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也设有相应评定机构,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
4. 星级评定方法:依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1997)国家标准进行评定。
5. 检查制度:饭店星级评定的具体工作由检查员承担。
6. 星级复核及处理制度:已经评定星级的饭店需定期进行复核,如达不到标准要求将采取相应措施。
7. 附则:包括饭店星级标志的制作、核发,以及相关规定的解释和执行时间等。
二、酒店星级评定标准详解
根据《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规定,酒店星级评定分为五个等级,从一星级到五星级,各星级代表不同的设施设备、服务品质和客人满意度。具体如下:
1. 一星级酒店:设备简单,提供基本住宿和餐饮服务,适合经济能力较差的旅游者。
2. 二星级酒店:设备一般,除基本设施外还有综合服务设施,服务质量较好,适合中下等需求的旅游者。
3. 三星级酒店:设备齐全,提供食宿、会议、娱乐等多种服务设施,满足游客多样化需求。
4. 四星级酒店:设备豪华,服务设施完善,服务项目多且质量优良,提供优质服务,让客人享受高级物质和精神享受。
5. 五星级酒店:最高等级,设备和服务均属顶级,拥有各种餐厅、宴会厅、会议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满足客人社交、会议、娱乐等多方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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