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消息,今年曾轰动一时的“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再审宣判。
据悉,去年4月份,吴某与同事去羽毛球馆打羽毛球,在接球时没注意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随后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吴某将该羽毛球馆公司及流浪猫的喂养者肖某起诉至法院,肖某辩称,自己只有投喂的行为并非饲养,因此不应担责,但肖某同事林某称,肖某在厕所门口固定投喂流浪猫,还带猫去洗澡、看病。
根据以上行为,法院认定流浪猫与肖某构成饲养关系,故肖某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0198.20元,该羽毛球馆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月27日,上海闵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表示上述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今年6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相关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80%,肖某承担20%,吴某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对于相关赔偿金额,原审认定并无不当,因此最终判定由公司赔偿19.2余万元,肖某赔偿4.8余万元。法院同时表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在此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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