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印发《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提出计划每年培育200名左右大国工匠,示范引导各地、各行业每年积极支持培养1000名左右省部级工匠、5000名左右市级工匠。
办法对培育对象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政治素质过硬,有5年以上一线生产现场工作经历,长期践行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具有突出技术技能素质等基本条件。此外,培育对象应在大国工匠能力标准上有突出潜能,即在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方面显现明显发展潜力。
大国工匠培育期一般为两年,期满后由全总向完成培育任务并评价合格的入选对象颁发大国工匠证书。培育期内,推荐单位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大国工匠培养方案,定期报备培育情况。
为向大国工匠提供更好支持保障,全总设立大国工匠激励保障专项资金,支持工匠开展项目攻关、技能传承等工作。对于培育期满获得大国工匠证书的,工会将比照全国劳模标准为人选落实待遇,并加强对大国工匠的推荐使用。
(记者 易舒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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