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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发布时间:2024-01-15 10:07:18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近日北京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初高中毕业年级应针对性安排考前心理辅导、心理减压等教育内容。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体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行动计划》提出,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规模500人以上的学校,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专(兼)职心理教师配备,确保每个校区至少有1名心理教师。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建设市级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研队伍,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研制度和心理健康教育视导机制。各区要配齐配强专职心理教研员,建立教研培训长效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建设心理教研组,不断提高心理健康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行动计划》提出,要建立以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要提高班主任教师的心理健康工作支持能力,中小学要在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等各类培训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体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

  初高中毕业年级应针对性安排考前心理辅导、心理减压等教育内容

  《行动计划》提出,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按照年级全覆盖的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小学阶段四年级及以上、初高中非毕业年级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每两周1课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应针对性安排考前心理辅导、心理减压等教育内容。心理课时可以与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班团队会等课时以及课后服务统筹使用。在新生入学、毕业升学、期中期末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要加强针对性教育引导,解答学生心理困惑。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各区教委要设立或依托专业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四年级及以上)、初中、高中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电子档案,做好全过程的跟踪监测。加强测评数据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

  《行动计划》提出要通过家长会、家访、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引导家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积极创新日常沟通途径,通过家庭联系册、电话、微信、网络等途径,保持学校与家庭的常态化密切联系,帮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日常表现。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

  要完善“全程超前伴随式”家长培训体系,鼓励学校开展常态化、高频次的家校协同活动,向家长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原则上每学期面向家长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知识教育。

  《行动计划》提出,2025年年底前北京市中小学校要落实心理健康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情况,并将其作为健康学校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实验区、实验校建设,形成一批可学习、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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