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鉴定,深圳湾海关此前在旅检进境渠道查获的一个疑似干鳄鱼头,实际为鳄目动物制品,该物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
一名旅客从深圳湾口岸入境,经过海关监管区时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对其行李物品实施机检查验时发现异常。关员在其随身行李箱中发现疑似干鳄鱼头一个,重量达1.5千克。
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规定,除合法持有《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物种证明外,禁止贸易、携带、邮寄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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