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佛山顺德区法院2020年一份有关醉驾免刑的判决引发关注。
判决书显示,何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被查,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9.2mg/l00ml。检方认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责。法院最终判决何某某无罪。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律师本案判决无罪主要有两点依据,一是法律规定,二是犯罪事实。
第一,《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二,认定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要看醉驾的潜在危险,被告人酒精含量刚刚超过80mg/l00ml、驾驶摩托车、驾驶总里程3公里、时间已接近深夜,因此法院认为该醉驾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
“该判决情理法相结合,还具有预见性,因为2023年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在醉驾入刑12年后,明确了对符合特定情形的醉驾行为不按照犯罪处理。”庞九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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