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顾名思义,是不同于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的一种组织形式。它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体育、劳动等领域,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这个概念是在1996年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原有的民办事业单位概念进行修正后提出的,旨在明确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而民间不应再称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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