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方跨月退回已经抵扣的发票时,销售方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首先,购买方需要在自身系统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盖章后提交给销售方。 2. 销售方收到购买方提交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后,打开自己的开票系统,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 3. 接着,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下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 4. 然后,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维护】中的下载。 5. 之后,点击【开具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 再点击开具【红字】发票。 7. 接着点击【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进行下载信息。 8. 下载完成后,点击【选择】,核对红字发票信息是否与蓝字信息一致。 9. 核对无误后,正常打印红字发票,盖章并留存记账,整个开具红字的流程就完成了。
此外,关于红字发票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开具发票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冲红的账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 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红字。
重新开具的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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