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费发票属于建筑服务类别,需要备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规定,在备注栏中需注明发生地县市名称和项目名称。如未备注,发票将被视为不合规,相关进项税不能抵扣,且装修费用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因此,若收到的装修服务发票未备注项目名称和地址,需要退回并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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