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车辆租赁给公司需至税务局代开租赁发票。
首先,个人租赁汽车时,必须前往税务局办理相关发票手续。所需材料包括租赁合同、行驶证、购车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次,开具的增值税税率为3%。此外,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费用。
另外,若企业员工或股东等与企业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无论是否有租金、保险费、车购税等涉及车主个人负担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然而,根据租赁协议条款,其余与车辆相关的费用可以进行报销。
关于私车公用的税前扣除规定,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时,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于个人将车辆出租给单位使用的情况,也应前往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特别提醒,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保险费等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以上是关于个人车辆租赁给公司所需了解的重要信息。务必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车辆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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