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4.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5.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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