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具体情况如下: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1.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4.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 电子设备为3年。
二、固定资产残值率,固定资产残值率是指固定资产净残值除以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固定资产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使用期满后,残余的价值减去应支付的固定资产清理费用后的那部分价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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